如果開市後30分鐘內無成交價,則以前日的收盤價作為開盤價。有時某證券連續幾天無成交,則由證券交易所根據客戶對該證券買賣委托的價格走勢,提出指導價格,促使其成交後作為開盤價。首日上市買賣的證券經上市前壹日櫃臺轉讓平均價或平均發售價為開盤價。
壹般情況下,開盤價無特別含義,不作為當日買賣的重要依據。但對於大幅度跳空高開或低開的股票,應引起投資者的註意。
開盤價格的確定
中小企業板塊股票采用開放式集合競價的方式確定開盤價格。所謂“開放式集合競價”,是指在每個交易日9:15至9:25,本所交易主機即時揭示中小企業板塊股票的開盤參考價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其中開盤參考價格指的是截至揭示時所有有效申報按照集合競價規則形成的虛擬開盤價格,並不是指真正的開盤價格。與開放式集合競價措施相配套,為了防止開盤參考價被操縱或誤導投資者,在9:20-9:25之間交易主機不接受中小企業板塊股票的撤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