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要求客戶公司用公司郵件發來錄用通知,籌備期最起碼也要在郵件正文裏寫明:
我公司同意錄用某某、職位是某某、offer工資是某某。即使是簡單幾句話,只要具備了offer letter的核心要素,即具備法律效力
2 如果客戶郵箱不能發,就要求獵頭公司用公司郵箱代客戶公司發,正規獵頭公司都敢於承擔責任,如果他對客戶有信心自然敢代發。
3 如果代發口頭offer後公司沒有錄用妳,要追回損失,向獵頭詢問萬壹出現這種情況客戶公司會怎麽賠償妳。妳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妳因此遭受的損失。所以還有保留相關資料。如果這時妳沒和公司提辭職,壹般沒有賠償,如果妳已經向公司提出辭職,壹般各外企都有自己的賠償標準,基本就按企業的賠償標準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