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條例》實施時間是1995年12月12日。
《教師資格條例》是為了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教師法》制定的。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依法取得教師資格。
《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的意義
實行教師資格制度,有利於優化教師隊伍,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實行教師資格制度,將大大推動未達到資格標準的教師努力提高自身素質,使教師隊伍進壹步優化;有利於吸引其他行業優秀人才通過取得教師資格到學校任教,拓寬師資來源渠道。實行教師資格制度,有利於提高教師的地位。
實行教師資格制度,有利於教師隊伍建設和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實行教師資格制度,體現了教師職業的特點和它的嚴格性,有利於教師任用走上科學化、規範化和法制化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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