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等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申請單位食堂許可,應當提交開辦者的法人登記證、社團登記證或營業執照等主體證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管理員的身份證明、餐飲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合格證明;
4、經營場所布局圖、經營場所地理位置圖,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5、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申請銷售散裝熟食制品、散裝酒的,應當提交與合作生產單位的合作協議,提交生產單位的相關證件復印件;
7、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需要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8、在餐飲服務中提供自釀酒的經營者,提供具有食品安全檢驗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對成品安全性的檢驗合格報告;
9、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壹)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二)食品生產設備布局圖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三)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
(四)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