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同時進行。
助學貸款主要有兩類,分別是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
區別如下:
壹、 申請機構不同
國家助學貸款直接向本校的學生資助部門申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直接向學生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提出貸款申請(通常為教育局;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
二、貸款發放機構不同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發放機構多為國家開發銀行的各地分支機構,也有地方銀行的參與(如黑龍江省的生源地助學貸款發放機構為哈爾濱銀行)。
國家助學貸款則由學校學生資助中心在全國學生資助中心招投標中標的銀行中選擇壹家銀行發放。
三、發放形式不同
國家助學貸款:壹次申請、分期發放的方式,即學生可以與銀行壹次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但銀行要分年發放;此外,繼續攻讀學位的學生還可在就讀高校再申請壹筆國家助學貸款。
生源地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即如果每年都需要生源地助學貸款,則每年都需要申請。
四、還款人不同
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償還,畢業後前三年內可自主選擇最長3年的還款寬期限,期間只需償還貸款利息,寬限期結束後按月或季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
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與家長***同負擔本息。
擴展資料:
1、國家助學貸款的概念和主要用途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同給予銀行壹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同操作的,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的銀行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學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後,可向學校咨詢具體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學生到校報到後,可通過學校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2、生源地助學貸款概念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由學生或其合法監護人,向家庭所在地的農村信用社、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辦理,不需要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007年,國家在江蘇、湖北、重慶、陜西、甘肅5省市試點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訂進壹步擴大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覆蓋範圍的辦法。學生可向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咨詢具體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
從大的方面來說,上學期間由國家貼息的助學貸款都是國家助學貸款。在就讀高校辦理的叫高校助學貸款,在戶籍所在地向經辦銀行申請的助學貸款叫生源地助學貸款。它們之間沒有什麽區別,最終都是為了幫助貧困家庭學生解決學費和住宿費。開學前和開學後申請都可以。考上本省高校的學生主要推薦生源地助學貸款。
3、學生每學年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金額
按照有關規定,原則上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生源地助學貸款也是。
4、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高校
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都應積極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與合作的銀行***同為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另外,也有壹部分民辦普通高校開展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學生要註意學校招生簡章或錄取通知書中的相關說明。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