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的目標是要保護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實體安全、運行安全、信息安全、人員安全。
1、實體安全:計算機實體安全是指為了保證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可靠運行,確保在對信息進行采集、處理、傳輸和存儲過程中,不致受到人為或自然因素的危害,而使信息丟失、泄密或破壞,對計算機設備、設施、環境、人員等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2、系統的運行安全是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重要環節,因為只有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運行過程中的安全得到保證,才能完成對信息的正確處理,達到發揮系統各項功能的目的。
3、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信息安全是核心,是指防止信息財產被故意或偶然的泄漏、更改、破壞或使信息被非法系統辨識、控制,確保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可控性。
4、由於信息系統安全是壹個綜合性的概念,是壹項系統工程,綜合性強、涉及面廣,需各部門密切合作與配合。
擴展資料
由於計算機犯罪的特殊性,要偵破計算機犯罪案件,關鍵就在於提取計算機犯罪分子遺留的電子證據。
而電子證據具有易刪除、易篡改、易丟失等特性,為確保電子證據的原始性、真實性、合法性,在電子證據的收集時應采用專業的數據復制備份設備將電子證據文件復制備份,要求數據復制設備需具備只讀設計以及自動校準等功能。
目前國內的計算機取證設備不少,包括DataCopyKing多功能復制擦除檢測壹體機(簡稱DCK硬盤復制機)、DataCompass數據指南針(簡稱DC)、網警計算機犯罪取證勘察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