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證積分落戶條件:
1、居住證滿7年;
2、居住證積分120分+;
3、買房;
4、社保職稱繳納滿7年,可以累積;
5、符合上海人才引進條件;
6、無違法生育;
7、無犯罪記錄;
8、稅單必須滿7年;
9、要麽有上海認可的中級職稱、或者等同於這樣的資格證社保繳納基數連續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
上海居住證積分直接落戶條件:
1、創業人才
獲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首輪創業投資額大於1000萬元(含1000萬元)或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大於2000萬元(含2000萬元),且在上海本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於10%並連續工作滿2年。
2、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在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2年,且最近3年累計實現技術交易額大於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技術合同第壹完成人。
3、風險投資管理運營人才
本市創業投資機構的合夥人或副總裁及以上的高級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資累計達3000萬元。
4、企業高級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最近4年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保的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個人所得稅累計達到100萬元。
5、企業家申請上海落戶
(1)運營本市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或持股大於10%(含10%)的創始人。
(2)企業連續3年每年營業收入利潤率大於10%,且上年度應納稅額大於1000萬元(含1000萬元)、或科技企業連續3年每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大於10%,且上年度應納稅額大於1000萬元(含1000萬元)或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3)企業的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不屬於國家和本市規定的限制類、淘汰類目錄。
(4)企業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處罰記錄,無不良誠信記錄。
綜上所述,上海居住證需要滿7年,居住證積分達到120分以上,並在上海地區購房,社保累計達7年以上,符合上海人才引進相關條件可辦理上海過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居住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下列規定確定落戶條件:
(壹)建制鎮和城區人口50萬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或者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
(二)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中等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壹定年限。其中,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方,可以參照建制鎮和小城市標準,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大的地方,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範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的範圍、條件等作出規定,但對合法穩定住所不得設置住房面積、金額等要求,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3年。
(三)城區人口1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達到壹定年限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壹定年限,但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其中,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範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的範圍、條件等作出規定,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四)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應當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