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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活泥鰍釣魚,為何會判刑?妳能理解嗎?

喜愛釣魚的朋友們或許都知道有壹種有效的釣魚方式,那就是用活泥鰍釣魚。活泥鰍充當魚餌,比起使用蚯蚓還要好上不少。

不過,小夥伴們可能還不知道,使用活泥鰍釣魚實際上是壹種違法行為,會對當地的水域生態造成嚴重的破壞,屬於非法捕撈。

我這可並不是危言聳聽,從前幾日網上傳的沸沸揚揚的“兩男子因為用活泥鰍釣魚被判刑”事件中就能看到。

據悉,段某和劉某兩個人都是釣魚“發燒友”,經常約在壹起去各地野釣。在去年10月份的時候,兩人在綿陽梓江河段使用活泥鰍釣魚,釣到鱖魚、鰱魚、翹嘴等魚種***計83斤多。後兩人被當地檢察院指控非法捕撈水產品,並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公益訴訟。

最終法院判定“段某和劉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並造成了國家漁業資源損失,依法判決劉某拘役四個月,緩刑七個月;段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除此之外,兩人還需要賠償上萬元,用於修復受損的漁業資源。”

起初看到這,我也是驚掉了下巴,釣個魚咋還被判刑了,簡直不敢相信,並有種為兩人打抱不平的念頭(可能其中更多是因為自己也是釣魚愛好者吧)。直到後來我查了相關的刑法規定才知道兩人確實是違法了。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由此可見,兩人被處罰也是情理之中。另外,在這裏要說明的是,這兩人使用泥鰍釣魚並非我們理解的那種,壹個人壹把桿,壹條泥鰍做誘餌。他們是購買大量泥鰍後,使用泥鰍“打窩”,然後再用泥鰍垂釣。

單純使用泥鰍釣魚和使用泥鰍打窩後再用泥鰍做釣餌,兩者的效果也相差甚遠。毫不誇張的說,使用泥鰍打窩後再垂釣,釣術高超的話可以在壹定時間內把水域的掠食性魚類釣個差不多。這也就是為啥段某和劉某能在短時間釣那麽多魚的緣故。

類似段某和劉某的案例也並非個例,比如之前3名使用泥鰍釣魚獲利的犯罪嫌疑人被攀枝花公安局立案偵查等。這也提醒我們,尤其是釣魚愛好者,釣魚過程也得規範操作,切勿使用活泥鰍進行垂釣。

釣魚本是壹種個人興趣,但如果把興趣當作非法牟利的手段,釣魚的快樂也將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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