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以,如果妳到單位後的正常工作時間沒有超過8小時的,不管妳在路上需要占用多少時間,也不能算是工作超時。
2、《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是每天8小時、每周不超過44小時。
附:《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3、另外,樓上朋友說上班途中受傷不算工傷:目前的規定是,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交通事故傷害的,還算工傷;上下班途中受到其他傷害的不算工傷。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傷害不算工傷,只是《工傷保險條例》修訂草案的征求意見稿,目前還沒有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