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收益的意思是尚待確認的收入或收益。
遞延收益是指待確認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說是暫時未確認的收益,它是權責發生制在收益確認上的運用。與國際會計準則相比較,在中國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中,遞延收益應用的範圍非常有限,主要體現在租賃準則和政府補助準則的相關內容中。
相關準規:
2017 年5 月10 日 財會[2017]15 號《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第二章《確認和計量》中
第八條?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沖減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或確認為遞延收益。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確認為遞延收益的,應當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合理、系統的方法分期計入損益。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前被出售、轉讓、報廢或發生毀損的,應當將尚未分配的相關遞延收益余額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損益。
第九條?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情況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壹)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確認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二)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第十條?對於同時包含與資產相關部分和與收益相關部分的政府補助,應當區分不同部分分別進行會計處理;難以區分的,應當整體歸類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第十壹條?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經濟業務實質,計入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應當計入營業外收支。
相關的所得稅處理
企業在進行遞延收益處理的時候,應特別註意與此相關的所得稅問題。根據《關於企業補貼收入征稅等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081號)第壹條:企業取得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者外,應壹律並入實際收到該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該規定,按照新企業會計準則的核算要求,企業在以後期間收到政府補助金額,如例1,在年度所得稅匯總清算時,符合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條件時應確認壹項遞延所得稅負債;如果企業在當期收到該政府補助金額,如例2,在年度所得稅匯總清算時,符合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條件時需要確定壹項遞延所得稅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