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經營場所的房屋租賃合同或者房產證及復印件;
3、本人壹寸免冠彩色照片兩張;
4、如果是國有和集體企業下崗事業人員,特困戶。還需要帶上失業證、失業人員優惠證、特困證等及復印件,這樣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減免管理費的政策優惠;
5、從事飲食、化妝品等特殊行業的還要準備健康證件等及復印件。
註冊個體戶流程:
1、租好經營場所後取得房屋租賃手續;
2、攜帶身份證原件,相片、房屋租賃手續到當地工商分局查詢店鋪名稱是否可用;
3、如果查詢到可以用的名稱,就填寫個體戶設立登記申請表,向工商局申請營業執照即可;
4、營業執照批準並且領取後,向有資質的刻章公司委托辦理刻章業務;
5、刻好公章、財務章後就可以向質量監督局申請組織機構代碼證了;
6、最後在向稅務局申請稅務登記。
個體工商戶承擔的責任具體有:
1、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頒發營業執照擅自開業的,屬非法經營,應予取締,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2、對擅自改變經營者名稱和指定的經營場所,不服從監督管理的,給予警告,或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3、個體工商戶逾期不辦理驗照手續且無正當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收繳其營業執照及其副本;
4、異地經營的個體工商戶逾期不辦理驗照手續的,由經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繳其營業執照及其副本,並退回原登記的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註銷。
綜上所述,個體工商戶是指以個人或者家庭財產作為經營資本,依法經核準登記,並在法定範圍內從事非農業工商經營活動的個體經營者。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照章納稅,服從工商行政管理。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註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範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