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測對象包括三類人如下:
1、脫貧不穩定戶
指雖然超過現行扶貧標準,但各方面發展條件、特別是家庭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監測範圍(每年綜合農村低保標準、農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物價指數等因素進行調整)或不穩定。
且有返貧風險的脫貧戶。
2、邊緣易致貧戶
指雖然超過現行扶貧標準,但各方面發展條件、特別是家庭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監測範圍(每年綜合農村低保標準、農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物價指數等因素進行調整)或不穩定,且有致貧風險的壹般農戶。
3、突發嚴重困難戶
指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突發嚴重困難戶是2020年底以後新增的壹類監測對象。
這類人群從收入水平看,不能算脫貧不穩定戶或邊緣易致貧戶(即收入高於脫貧不穩定戶或邊緣易致貧戶),而是受突發事件影響,導致剛性支出驟增或收入聚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戶;從返貧致貧風險看,具有突發性和暫時性。
監測對象風險消除條件
壹是根據返貧致貧風險落實針對性幫扶措施;二是“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持續鞏固,即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義務教育階段無因經濟困難輟學學生、實現住房安全和飲水安全;三是收入持續穩定,家庭人均純收入穩定超出全區當年度收入監測底線。
四是大額剛性支出問題得到穩定解決。對風險消除穩定性較弱,特別是收入不穩定、剛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進穩定增收等方面繼續給予幫扶,風險穩定消除後再履行相應程序。對無勞動能力的,落實社會保障措施後,暫不標註“風險消除”,持續跟蹤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