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炔瓶必須立放,嚴禁橫、躺、臥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
3、氧氣瓶、乙炔氣瓶必須配備防震圈(2個/瓶)且氧氣瓶與乙炔氣瓶之間的距離應不小於5米,嚴禁亂搬氣瓶;氧氣瓶、乙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至少為10米。
4、嚴禁將氧氣瓶、乙炔氣瓶靠近熱源和電源箱;並不得放在高壓線及壹切電線的下面;切勿在強陽光下爆曬;應放在操作工點的上風處,以免引起爆炸。氧氣瓶、乙炔氣瓶與焊、割炬(也稱焊、割槍)的間距應在10m 以上。
5、氣瓶設備管道凍結時,嚴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擊凍塊;氧氣閥或管道應用40℃溫水溶化。
6、使用前,應檢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連接處密封情況。
氧氣瓶是貯存和運輸氧氣的專用高壓容器,它是由瓶體、瓶箍、瓶閥和瓶帽4部分組成。其瓶體外部有兩個防震膠圈,瓶體為天藍色,並用黑漆標明“氧氣”兩字,用以區別其它氣瓶。氧氣作為壹種理想的助燃氣體,廣泛應用於焊接和切割中。
法律依據: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第七十條
氣瓶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2.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
3.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距明火 10 米以外。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
4.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到措施;
5.夏季應防止曝曬;
6.嚴禁敲擊、碰撞;
7.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8.嚴禁用溫度超過 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9.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於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小於 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必須配置防止倒灌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罐等;
11.液化石油氣瓶用戶,不得將氣瓶內的液化石油氣向 0 其它氣瓶倒裝;不得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12.氣瓶投入使用後,不得對瓶體進行挖補、焊接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