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明的開具由工作單位寫明員工身份信息、入職時間、工作部門、現任具體職務等內容,並加蓋公章。企業在開具證明時要確保證明內容符合客觀真實,不可弄虛作假。
申請工作證明流程:
1、自己需要準備的是寫壹份申請工作證明的材料,比如某公司的工作人員,那麽需要寫明自己的名字、公司職務、具體辦理的原因,最後寫日期,這樣就可以了;
2、寫好自己的申請以後,就需要到單位的有關部門申請,壹般出證明的是人事部門,大家可以拿著自己的寫好的申請去人事部門提交;
3、資料提交以後,就需要等待壹些時間,然後人事部門會通知過去,這時候壹般是咨詢壹下的情況,確定壹下遞交資料的壹些事情的原因,問清楚以後會叫等幾天;
4、壹般人事部門已經問過大家以後,兩三天就可以給出證明了,這時候要看清楚公司的公章,然後確認壹下,這樣就可以完成自己的證明領取了;
5、領取證明以後就可以根據自己辦理的事情,去相關的部門去辦理自己的業務,需要說明的是,單位證明辦理信用卡的額度壹般是5000以內,金額不是很高,大家要註意壹下。
工作證明的用途:
1、申請簽證使用;
2、申請信用卡/貸款使用;
3、就業考試、資格考試;
4、職稱評定;
5、申請生育險報銷。
申請工作證明註意事項:
1、開工作證明要註意必須的格式;
2、開工作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收入證明復印是無效的;
3、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公章。而且必須是圓章。
綜上所述,填寫工作證明的申請表,準備好材料,然後找所在公司蓋章,負責人簽字,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