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需要進行企業名稱預先核準,企業提供基本資料,表明有經營場所、經營人員等。然後經過工商登記機關多次審核,再提交到工商局審批。通過後,在規定時間被領取營業執照。
註冊公司流程:
1、公司名稱(5個以上公司備選名稱);
2、公司註冊地址的房產證及房主身份證復印件(單位房產需在房產證復印件及房屋租賃合同上加蓋產權單位的公章;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新站區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產證原件給工商局進行核對);
3、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如果註冊資金是客戶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戶口在新站區、經濟開發區、高新區註冊,需要提供暫住證原件);
4、全體股東出資比例(股東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經營範圍(公司主要經營什麽,有的範圍可能涉及到辦理資質或許可證);
6、公司高管信息(執行董事、監事、經理。如有董事會或者監事會,董事會則需要3-13人,設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職務,監事會需要3人以上,設監事會主席、監事職務)註:公司法規定,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經理可以是同壹個人,但恰好這些職位的人不能當公司監事。
綜上所述,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八十五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解散:
(壹)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