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護照過期是屬於換發。換發指舊護照即將到期,或者汙損或簽證頁不足,需要憑舊護照換領壹本新護照。護照換發的情況有:
1、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2、護照已過有效期、或有效期不足六個月或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簽發簽證要求的。
3、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地、出生日期等內容變更的。
4、相貌發生較大變化的(需已在戶政部門更換身份證)。
5、申請人手指傷病痊愈後補采指紋的。
6、經審批機關或主管部門認可的其它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護照法》第十壹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護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規定申請換發或者補發護照:
(壹)護照有效期即將屆滿的;
(二)護照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三)護照損毀不能使用的;
(四)護照遺失或者被盜的;
(五)有正當理由需要換發或者補發護照的其他情形。
護照持有人申請換發或者補發普通護照,在國內,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在國外,由本人向中華人民***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回國後申請換發或者補發普通護照的,由本人向暫住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
外交護照、公務護照的換發或者補發,按照外交部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