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腹為婚的意思是指孩子尚未出世時,就由雙方的家長約定婚姻關系。是封建社會的壹種習俗。也作“指腹為親”。
壹、基本釋義。
指腹為婚,讀音zhǐ fù wéi hūn,漢語成語,所謂“指腹婚”,就是指子女尚在娘肚子裏,父母親就給指定了婚姻。是我國古代的壹種特殊嫁娶形式。出自《魏書·王寶興傳》:“汝等將來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為親。”
二、成語故事。
東漢初年,將軍賈復跟隨劉秀南征北戰,壹次在戰鬥中不幸負重傷,光武帝劉秀十分心痛與難過,得知賈復的妻子懷孕在身,便對她說:“如果生女兒,我兒子娶她,如果生兒子,我女兒嫁給他。”
例句:
1、指腹為婚,那已是舊時的口頭承諾;如今,即使擁有結婚證也沒有約束力了。
2、新中國法律規定,不允許父母包辦婚姻,更別說指腹為婚了。
3、在這期間,喬楚不知情下,與幼時指腹為婚的八卦劍掌門門主的千金龍翡卓,在江湖上相識相愛。
4、就好像我被指腹為婚,先是逃婚,然後不得不結婚,而且嫌了半天。
5、她是個民女,又是人家指腹為婚的未婚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