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aps材料清單:
壹般國內申請人需要遞交如下申請材料壹套:
1,銀行匯款收據的復印件
2,審核申請表(填寫完整並貼上近期2寸證件照片)
3,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如有護照,也需提供護照復印件)
4,小學畢業證書的復印件(無需公證)
5,初中畢業證書的復印件(無需公證)
6,高中畢業證書的翻譯公證件
7,高考成績證明(即大學錄取花名冊)的翻譯公證件
8,大學在讀證明的翻譯公證件 (在讀生提供,見註釋1)
11,大學成績單的翻譯公證件壹份,復印件壹份(見註釋3)
12,德語和/或英語學時證明復印件,或申請人自學德/英語的學時數說明(無需公證)
<註釋>
1,大學在讀證明必須註明:通過何種形式被大學錄取,大學的院、系名稱,所學專業,學號,學制,學習起止時間,已讀完的學期數,是否有退學休學情況。並由教務處或者檔案室等學籍管理部門蓋章,只有系級蓋章無效。
3,大學成績單必須包括大學期間所有學習過的課程成績,需要分學期開具,並由教務處或檔案室等學籍管理部門蓋章,只有系級蓋章無效。
4,以上材料可以郵寄或到審核部遞交,郵寄地址參見審核部地址。
5,以上所指翻譯公證件均為:有德文或英文翻譯的公證件原件。如何辦理可以咨詢當地的公證機關。
6,審核部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