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關節受累情況評分時,應綜合評價受累關節的數量和部位。當患者同時存在兩種類型的關節受累時應以評分較高者計。例如,患者有2個大關節和2個小關節受累,則應按評分較高的“1~3個小關節受累”來計分。在關節受累的最高評分項(5分)中,受累關節至少應有1個是小關節。並且,除上文提到各種大、小關節外,該項還應包括顳下頜關節、肩鎖關節、胸鎖關節等其他任何可能受累的關節。
在血清學指標項中,只要患者有1項血清學檢測結果陽性即可計分。低度陽性指檢測值小於或等於該指標正常上限的3倍,高度陽性指檢測值大於該指標正常上限的3倍。如果血清類風濕因子采用的是定性檢測,則陽性結果計為低度陽性。
病程是指患者自我報告的疼痛、腫脹、壓痛等滑膜炎癥狀和體征的最長持續時間,並且在患者就診時這壹癥狀仍然存在。如果患者報告某關節以前有癥狀但在就診時癥狀已消失,則無論其是否接受過治療均應作為估計病程。
此外,上文已提到,新標準的主要目的是促進RA的早期診治、預防結構破壞和其他並發癥的發生,因此在其評分系統中未加入骨侵蝕等放射影像學指標。然而,在臨床實踐中,有很多患者在初診時已處於RA的較晚期、已有明確的骨侵蝕病竈,但經過治療後其臨床或實驗室檢查指標已不再滿足新的RA分類標準,因此在實踐中應對以下3類患者加以關註:1)有典型的RA骨侵蝕表現、並且其既往病史曾滿足2010年RA分類標準的患者應診斷為RA;2)壹些長病程的患者,無論其當前是否處於病情活動期,只要其既往病史曾滿足新的RA分類標準即可診斷為RA;3)壹些接受了早期治療的患者可能暫時尚不滿足新的RA分類標準,但隨著疾病的進展有可能發展為早期RA,應對其加強隨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