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代碼規範之壹 ——標識符命名規範
轉載 2015-08-19 12:06:22
1. 標識符命名規範
1.1 概述
標識符的命名力求做到統壹、達意和簡潔。
1.1.1
統壹
統壹是指,對於同壹個概念,在程序中用同壹種表示方法,比如對於供應商,既可以用supplier,也可以用provider,但是我們只能選定壹個使用,至少在壹個Java項目中保持統壹。統壹是作為重要的,如果對同壹概念有不同的表示方法,會使代碼混亂難以理解。即使不能取得好的名稱,但是只要統壹,閱讀起來也不會太困難,因為閱讀者只要理解壹次。
1.1.2
達意
達意是指,標識符能準確的表達出它所代表的意義,比如: newSupplier,
OrderPaymentGatewayService等;而 supplier1,
service2,idtts等則不是好的命名方式。準確有兩成含義,壹是正確,而是豐富。如果給壹個代表供應商的變量起名是
order,顯然沒有正確表達。同樣的,supplier1, 遠沒有targetSupplier意義豐富。
1.1.3
簡潔
簡潔是指,在統壹和達意的前提下,用盡量少的標識符。如果不能達意,寧願不要簡潔。比如:theOrderNameOfTheTargetSupplierWhichIsTransfered 太長,
transferedTargetSupplierOrderName則較好,但是transTgtSplOrdNm就不好了。省略元音的縮寫方式不要使用,我們的英語往往還沒有好到看得懂奇怪的縮寫。
1.1.4
駱駝法則
Java中,除了包名,靜態常量等特殊情況,大部分情況下標識符使用駱駝法則,即單詞之間不使用特殊符號分割,而是通過首字母大寫來分割。比如:
SupplierName, addNewContract,而不是 supplier_name,
add_new_con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