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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獎勵拾金不昧嗎,拾金不昧需要被獎勵嗎

拾金不昧是非常優良的美德。從小時候的“撿到壹分錢”開始,我們就壹直接受著拾金不昧的教育。但是,很多時候,僅有精神激勵是不夠的。而大媽從撿到手機,再到專門給女孩送過來,花費時間精力,還有車費,要說沒有點“辛苦費”,完全說不過去,更是對這種拾金不昧精神的踐踏。當然了,大媽雖說拾金不昧,但是索要600元“辛苦費”,也有點太過分,若說是有違拾金不昧的精神,也的確如此。到此,我以為我國應該專門立法,或者提倡壹種規矩,就是拾金不昧後,給上繳者給予撿到物品價值的10%的獎勵。這樣的話,對拾金不昧者,對丟失物品者,都是壹種多贏的舉措。

該獎勵拾金不昧嗎究竟是怎麽壹回事,跟隨我壹起看看吧。

拾金不昧該有酬

拾金不昧是非常優良的美德。從小時候的“撿到壹分錢”開始,我們就壹直接受著拾金不昧的教育。但是,很多時候,僅有精神激勵是不夠的。比如說,下面的案例就很典型。

8月28日,四川成都,大媽撿到了壹部手機。估計是丟失手機的女孩打通電話,在電話中,大媽要求給600元,女孩同意了。然後,等大媽將手機送來,女孩只給了100元。雙方報警。也不知道警察是如何協調的。

咱們先分析壹下。女孩丟了手機,這是女孩的問題。而撿到手機的大媽提出訴求,給600元,給送過來。這也沒有錯。提出訴求,本來就意味著女孩可以商量的。若是女孩不同意,壹方面可以討價還價,少給點,但是,女孩是同意了的;另壹方面女孩自己去取。

同意就意味著,女孩認可大媽的要求。到此,大媽按照雙方說好的,將手機送到女孩處,大媽履行了約定。此時,就等著女孩完成約定。然而,女孩卻有另外的想法。

原來,女孩擔心大媽不給她送手機,才答應的。問題是,女孩與大媽在電話中商量的時候,若是嫌棄600元太多,完全可以討價還價,也可以提出自己到大媽處拿手機。既然大媽能夠接女孩的電話,顯然,貪手機的念頭應該是沒有的。

無非就是因為撿到了女孩的手機,再給女孩送過來,索取點“辛苦費”。可惜的是,女孩小算盤打了半響,拿到手機後,竟然說沒有那麽多的錢,願意給100元。這不是錢多錢少的問題,關鍵的是,契約精神缺失了。

好吧,報警了,警方過來,只能協調了。但是,按照壹般的規則來說,警方頂多只是勸說女孩多少給點,至於是100元,還是600元,警方也沒有辦法強迫,更沒有規則要求。顯然,大媽在警車旁邊放聲大哭,這正是大媽此時非常被動的寫照。

或許,我以為女孩的這部手機使用時間長了,是低端品牌,但是,如今手機對個人如此重要的背景下,若真的不是大媽撿到,女孩的損失恐怕不會僅僅是手機,而會有很多生活工作的不方便。

而大媽從撿到手機,再到專門給女孩送過來,花費時間精力,還有車費,要說沒有點“辛苦費”,完全說不過去,更是對這種拾金不昧精神的踐踏。當然了,大媽雖說拾金不昧,但是索要600元“辛苦費”,也有點太過分,若說是有違拾金不昧的精神,也的確如此。

到此,我以為我國應該專門立法,或者提倡壹種規矩,就是拾金不昧後,給上繳者給予撿到物品價值的10%的獎勵。這樣的話,對拾金不昧者,對丟失物品者,都是壹種多贏的舉措。

對拾金不昧者來說,反正是別人的物品,自己沒有啥用。要是高價值的話,良心會不安。同時,也會擔心別人找上門來。到時,不當得利的罪名高懸,會很被動。但是,及時上繳或者歸還的話,能被感謝,還有適當的“辛苦費”,總是很有意義與價值的。

至於對丟失者來說,本來就是意外,適當地付出“感謝費”,總是很應該的。尤其是撿拾者能送過來,就更應該給對方給予壹定的經濟酬勞了。畢竟,丟失的物品,或許對丟失者來說,價格不貴,但是重要性很大。

丟失物品價值的10%,只是純粹的建議。實際上是多少,這應該是丟失者自覺自願的行為。至於,非要規定個比例,也只是明確有壹個基礎而已。我相信,有此規矩之後,我們社會的拾金不昧的風氣將會高漲。

本來我的文章到此就應該結束了,但是,當我看到“唐山燒烤店打人案”的通報後,還是忍不住嘮叨幾句。不為別的,只是這起在公開場合,調戲不成,就暴力毆打的案件,太過殘暴與霸道,讓我想起就打冷戰。

的確,要是沒有保護傘的話,就憑陳某誌等人,七八個,就是七八十個,七八百個,都是小意思。警方或者說人民專政的鐵拳,隨時會將暴力毆打他人者繩之以法。到處都有監控視頻,都有天眼工程,任何人,無論是誰,只要膽敢犯法法規,都無法逃脫法律的天羅地網。

然而,如陳某誌等人,實在是太過猖獗了。無視法律,無法公眾場合,楞是敢使用暴力,敢無視他人身體健康與生命,簡直是叔可忍嬸不可忍了。如此,唐山有關部門從6月10日案件發生,在80多天的時間裏,做了大量的調查,收集了大量的證據,到今天,終於將案件查明查清了。

陳某誌等15名相關人員,其中有8名公職人員。這8名公職人員,職務最高的是路北分局局長,而派出所所長就有4個,顯然,正是這些“保護傘”,才有了陳某誌等人的無法無天,違法違規行為。

不過,我不明白,陳某誌等人,竟然從2012年開始,在當地持續了10年的違法違規,咋就沒有發現呢?都是這些公職人員在“保護”嗎?十年時間,受害者們就沒有報警,沒有走司法程序,沒有給媒體曝光,沒有給路北分局的上級部門反映嗎?

最關鍵的是,4名女受害者身體康復如何?會得到什麽樣的賠償與補償呢?

從燒烤店打人案件的視頻曝光之後,人們壹方面對陳某誌等人憤怒,另壹方面也擔憂被打的女孩們。盡管後來有警方說,兩個女孩當時就離開了,另外兩個女孩住院,身體指標平穩。如今,總算有了準確的信息。

兩個女孩是輕微傷,另外兩個女孩是輕傷,而輕傷者在7月1日就出院了。真的是萬幸,被數個大男人暴力毆打,甚至,用椅子,用啤酒瓶,腳踹,掌毆,竟然都是輕傷和輕微傷,簡直就是生命的奇跡了。

這次有關通報後,被打的其中壹個女孩出來回答了些問題。只是,對我們來說,似乎還是不夠的。這些女孩是隱私保密呢?還是不願意露面?尤其是住院的兩位。要知道,謠言滿天飛的前提就是真相的匱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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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都說了,拾金不昧有權索取報酬

“19萬現金被61歲大爺撿到,原地苦等六小時。”

國慶長假,河南鄭州的康先生身上發生了壹件事,讓他經歷了心急如焚到喜出望外的大起大落。

10月1日下午,康先生攜帶19萬元現金想存入銀行,中途因為有事耽擱,便帶著這筆錢準備回家,沒曾想回到家後才發現行李袋中的19萬元現金“不翼而飛”了。

康先生立刻去當地派出所報了警,並沿路尋找,壹直找到2日淩晨1點多也沒找到。

沒曾想10月2日,派出所民警就通知康先生去領錢。

原來這19萬現金被61歲的余勝軍和其好友撿到後並移交給了派出所民警。

丟失的巨款失而復得,康先生激動地給余勝軍彎腰鞠躬。

註明,以上事件信息圖片均來源於極目新聞

看到這件新聞,我不禁為61歲的吳勝軍老人拾金不昧的行為感動。

畢竟19萬元的現金在現如今疫情大環境下也算是壹筆巨款,見財而不起義讓人敬佩。

我突然想到最近還有壹起引發熱議的新聞。

拾金不昧後索要報酬,失主不但不給,還報警了。

起因是9月29日,湖南長沙壹位打車的女子,下車後不久發現自己的手機落在了出租車上。

聯系到車主時,出租車司機已經離自己20公裏了。

出租車司機提出,可以歸還手機,但因為距離比較遠,要給予200元報酬。

女子覺得200元太貴,不同意支付,同時還報了警。

最後經過協商,女孩還是給了司機100元。

我覺得丟失手機的女子有點小題大做,手機是因為自己個人原因導致遺失,雖說是遺落在司機車上,但司機已經開出去20公裏遠,給妳歸還手機開回去不要油費的嗎?

如果妳覺得200元報酬太多,妳可以協商,更沒有報警的必要。

其實上述發生的事情我自己也經歷過。

17年我兒子出生時,我從家裏收拾所需用品趕往醫院,因東西太多便打了壹臺網約車趕到醫院,下車後匆忙之中將壹罐奶粉遺落在車上。

當晚準備給小孩沖泡奶粉時才發現奶粉不見了,隨即聯系網約車司機,希望他能幫我送回來。

因為當時已經接近晚上10點,醫院附近也不知道有沒有奶粉賣。

我跟司機協商,奶粉幫我送過來,我可以支付報酬,當時協商的是給予100元,畢竟我買的奶粉也才168元。

可司機卻說他剛跟朋友喝完酒,現在太晚了,喝了酒不能開車。

無奈之下,我只好去外面重新買了壹罐奶粉。

到了第二天,網約車司機給我打電話說奶粉送過來了,車已經在醫院樓下。

當時我心裏有點氣憤,但我還是給了司機50元作為報酬。

因為我覺得,雖然司機沒能在我最需要的時候把奶粉送回來,但他最後能主動把奶粉送回來,這壹行為就值得贊揚。

從小我們接受的教育就是要拾金不昧,如果妳“拾金而昧”,不管金額大小,壹旦報道出來,普遍的聲音都是指責和不恥。

那麽很多人應該都有疑問,拾金不昧是不是每個人的必盡義務?

拾金不昧之後所產生的“成本代價”就活該由拾金人自己買單嗎?

那麽“拾金而昧”不歸還,或者索要報酬才進行歸還合不合理?合不合法?

以上幾個問題我查詢了壹下資料,最後得出壹些結論。

國家法律明確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失主,及時通知失主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保管。

失主在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者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拾得者明知是他人遺失物,以不給失主為要挾向對方索要財物,屬敲詐勒索行為,若遺失物價值達到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標準,則可以按敲詐勒索罪立案。

由以上可得知,拾金不昧是我們應盡的義務,而失主要求歸還,拾得者卻拒不歸還的行為就有可能涉嫌違法。

同時失主在領取遺失物時,拾得者可以要求失主給予壹定的報酬,但要提供相關證明(保管遺失物所產生的費用)。

索要報酬要合理有據,不能以提供報酬才能歸還作為要挾,否則涉嫌敲詐。

寫在最後,路不拾遺是傳統美德,但過多的輿論將這種行為“神聖化”,往往會導致壹些缺乏專業法律知識群體的誤區。

我們應當從遵守法律義務的為前提的基礎上宣傳拾金不昧,而不應在某些人性層面上過分強調拾金不昧的道德高度,因為如果沒有強有力的法律制裁,與現實的利益誘惑想比,道德感召只能作用於部分人。社會美好的前景,僅靠個別道德自律感強的人是遠遠不夠的,需要的是社會的***識與完善的法律渠道。

不知道大家認同以上觀點嗎?歡迎表達您的觀點。——————————————————分享酸甜苦辣鹹,學習油鹽醬醋茶。我是@加油趙先生zWY,陪您壹起學習進步,關註生活,分享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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