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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法律相關的社會新聞及相應的法律評論

吳瑞林:年收入30萬元免稅是違法的。應該說,廣東對服務業高端人才的渴望是可以理解的。但筆者認為,CPPCC提出的高級人才特殊稅收優惠政策,無異於把稅收政策當成獎品,隨意發放,實在難以茍同。壹方面,與現有法律相悖。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從今年3月開始,全國個稅起征點為2000元,即每月免征額為2000元。廣東省作為壹級政府,當然無權擅自提高免檢額度,出臺與國家法律不符的政策。

二。淮北市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法律援助是政府為人民服務的“民心工程”。為夯實法律援助工作基礎,在市、縣(區)法律援助健全的基礎上,全市27個鄉鎮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80%的社區(村)設立了法律援助點,基本形成了由市、縣(區)、鄉鎮、社區組成的法律援助體系。

三、法制社會的家庭教育機制:如何直面劉海洋:在涉及行為人法律責任的討論中,有人認為行為人的行為應當按照刑法第341條認定為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罪,但法律保護的是國家野生動物資源,目的是懲罰那些破壞野生動物的行為,保護人類的生存環境。“熊傷事件”中,當事人並沒有傷害壹般意義上的動物,更沒有傷害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被劉海洋傷害的五只熊是動物園花了幾萬元買來的。為了飼養這些動物,動物園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修建場地,配置設備,購買飼料。而且動物園還利用這些動物吸引遊客前來參觀,賺取商業收入。這說明這五種熊雖然仍具有野生動物的生理特征,但實際上已經被賦予了社會屬性,即財產屬性。劉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法律保護的公共財物,應按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移交司法機關的過程中,要對當事人的司法精神進行鑒定,然後在這個前提下考慮對他的定罪量刑。如果劉海洋沒有排除刑事責任的正當理由,其行為符合故意毀壞財物罪。

4.謝月明:法律打了“有償新聞”壹巴掌:8月4日上午,山西檢方赴京抓捕央視女記者壹案在太原開庭審理。前央視記者李玟被判犯有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法律給了李玟壹記“重拳”,這實際上是法律對“有償新聞”的壹記耳光。

有償新聞是記者采取不正當手段向采訪對象索取物質報酬的活動。有償新聞還包括故意隱瞞和扣留新聞的活動。

有償新聞是任何意識形態、任何社會制度的記者都不以為恥的行為。無論東方還是西方,有償新聞都是新聞職業道德所禁止的。有償新聞的本質是壹些新聞工作者將國家和社會賦予的新聞傳播權作為個人和團體的私人物品非法出售給新聞機構,進行權利和金錢的非法交易。有償新聞是“拜金主義”在新聞領域的反映,是新聞界的壹種不正之風,它的存在和蔓延是新聞行業的恥辱。

有償新聞的危害性可以從三個方面來分析:壹是破壞了真實性、客觀性、公正性原則。因為有償新聞是壹種通過提供信息服務獲取利益的不正當方式。許多有償新聞為了實現某些個人或團體的利益,不惜誇大其詞,歪曲事實,顛倒黑白,顛倒是非,嚴重損害了公眾利益。二是降低新聞報道質量。我們知道大眾傳媒對信息的選擇在於新聞價值。付費新聞選擇的標準是為了其服務對象所需要的宣傳效益,用沒有新聞價值或新聞價值低的東西填充版面和節目,占據真正有新聞價值的報道的時間和空間,從而影響新聞宣傳報道的質量。三是新聞工作隊伍的腐蝕。有償新聞讓壹些記者腐敗墮落,不僅是個人身敗名裂,更是其媒體的公信力受損。

5.放棄治療早產兒父親的判決引發了法律和道德的討論:塗被判有罪並判處有期徒刑完全出乎意料。昨天下午,為塗辯護的浙江君安世紀律師事務所律師告訴記者。

壹個多月前,塗被余杭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原因是他放棄救治體重僅950克的早產兒子,而是將孩子抱回家,導致壹個壹天大的嬰兒夭折。(早報6月20日報道)

余杭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並於上周作出壹審判決。律師到余杭看守所會見了被羈押的塗,並詢問了塗對上訴的意見。

整個會議期間,圖·蔡亮都非常激動。律師說,在壹個多小時的會見中,塗壹直認為自己不是醫學專家,不懂法律。他只是聽了醫生的話,覺得孩子治不好,沒錢治,就把孩子接回家了。

塗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顯示,塗年收入為1.8萬元。根據早產兒出生醫院護士的證言,早產兒的治療費用是1000元到2000元壹天,需要2-3個月。

不能放棄早產兒的治療而被判刑。

1年8月法院宣判。最初被保釋候審的圖·蔡亮在判決當天被投入監獄。昨天,離上訴期限還有六天。

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6月5438+10月11日,塗之妻早產壹男嬰,胎齡6個月25天,體重950克。醫生告知被宰殺的嬰兒有呼吸困難、體重過輕等癥狀,需要搶救,但搶救費用高,即使嬰兒活下來也可能有後遺癥。由於不願意支付兒子的治療費用,又擔心孩子長大後會留下後遺癥,塗蔡亮沒有和妻子等人商量就決定放棄搶救。然後他從醫院新生兒科把寶寶抱回家交給媽媽照顧。嬰兒因未得到搶救,於次日淩晨5時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塗蔡亮對其新生的兒子負有法定的撫養義務,但害怕增加其經濟負擔而放棄對嬰兒進行必要的治療,導致嬰兒死亡,屬於拒不履行撫養義務,其行為已構成遺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塗及其辯護人提出無罪辯護意見,被法院駁回。因此,壹審法院認定圖·蔡亮犯有遺棄罪,判處他6個月監禁。

6.武漢反扒涉嫌殺賊,引發社會關註。反扒聯盟法律地位有爭議:“壇子”姓馮,27歲自考大學生,是“武漢反扒誌願者聯盟”成員。在壹次行動中,馮曉於2006年6月5438+2月10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逮捕。

死去的小偷叫楊曼(化名)。2006年9月24日,楊曼在武漢青年路公交車站行竊時被誌願者抓獲。“楊曼被俘後,他挑釁並侮辱了我們。小峰用撬棍打了楊的腿和胳膊。10分鐘後,警察將被捕者帶走。楊曼當時被送到醫院做了特殊檢查,拍片顯示沒有內傷。”參與反扒竊活動的同伴的“壹生”(網名)回憶。不料28天後,楊曼外出活動時突然抽搐,失去知覺。被送往同濟醫院救治,不治身亡。經法醫鑒定,是嚴重的蛛網膜下腔出血和硬膜下出血,導致中樞性呼吸循環衰竭而死亡。

反盜版聯盟的成立是由武漢的壹群年輕人在網上發起的。反盜版聯盟已經開展了數十次反盜版活動。7月,壹個名為武漢誌願者聯盟的網站成立了。反扒竊活動壹度達到高潮。

據介紹,緝私聯盟成員的交通和部分防身裝備都是自己出錢,沒有任何報酬。他們壹般會采取驅趕或者當場抓捕的方式來對付正在行竊的小偷,把抓到的小偷扭送到最近的派出所。

武漢小偷猖獗,光天化日之下偷東西,很多市民嚇得不敢攔。我們想做的是團結壹個健康的氛圍,讓小偷不敢太放肆。網名為“手術刀”的反盜版聯盟成員這樣說。

因為小峰的被捕,反盜版聯盟最近停止了反盜版活動。每個人都在等待案件的調查結果。與此同時,反盜版聯盟的地位及相關問題也引發了諸多思考。

壹種觀點認為,反走私聯盟屬於未註冊社團,開展活動是非法的。有人認為,民眾自發組織聯盟打擊扒手,不計名利,不僅合法,也是壹種見義勇為的公民精神。

據了解,反盜版聯盟曾經給公安機關做過技術指導,但警方不同意。當有人提出取締反盜版聯盟,禁止其活動時,警方沒有采納。“有些復雜!我們不會表態,也不會出面阻止反盜版聯盟。”武漢市公安局人士說。

打擊違法犯罪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的職責和權力。反盜版聯盟的活動合法嗎?這個問題同樣有爭議。武漢律師任訓祥認為,任何人在行使權利時,即使是為了維護社會正義,也必須在法律的範圍內進行。在維護社會秩序時,要以合法對非法,而不是以非法對非法。另壹位律師周靜雯認為,任何普通公民看到有人偷竊,都有權利和義務去制止,並試圖將其交給公安機關。

辯論歸辯論,大部分人還是認為應該承認反盜版聯盟合法。因為法律沒有禁止公民組隊打架,那麽就不應該認為是違法的。

華中科技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認為,這些非政府組織的出現表明它仍有壹定的社會需求。應該鼓勵這些具有強烈社會責任感的誌願者更多更好地為社會服務。現在人們對武漢反搶劫聯盟產生了懷疑,因為沒有壹個好的引導機制。如果可能的話,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情況對這些民間力量進行引導,為他們提供相關的培訓。合力將大於預期。

七、女司機在高速公路上掌摑女收費員並表示要挑戰法律:25日夜、26日淩晨,壹名駕駛東風本田車的女司機在廣州白雲機場高速收費站大鬧。期間,她不僅拿出前鎖和警示牌砸收費站,還高喊“我要挑戰法律”。眾目睽睽之下,她打了第五收費車道收費員小蘭壹巴掌。5月8日,在公安部門的勸說調解下,女司機再次來到機場高速收費站向小蘭道歉。但是,女司機還是很囂張。這讓小藍和其他收費員感到非常憤怒。記者從機場公安局了解到,鬧事打人的女司機在公安部門的調解勸解過程中,態度誠懇,願意在家賠禮道歉,因此未被處以行政拘留,而是處以200元的行政處罰。目前,她正在提交審批。4月25日晚,11: 55,女司機兩次刁難女收費員。"當那輛車開來時,我預感到要出事。"回憶起那起惡性事件,收費員小蘭壹臉陰沈。她告訴記者,女司機的車突然沖過收費窗口。”我伸出手去接卡,但她沒有做出任何動作。平時我會說‘小姐,請把卡遞給我’,但她的眼神很犀利,我壹看就嚇到了,只好彎下腰伸直手去夠她的卡。”經過1多分鐘的努力,小蘭從女司機手裏接過粵通卡,刷了壹下。就在小蘭準備把卡還給女司機的時候,女司機啟動了油門。“她把車往前開了壹點,這樣離收費站就更遠了。”目睹了事件全過程的曾站長告訴記者,為了將卡還給女司機,小蘭再次探出身子,彎腰將卡放在她手裏。“不過,她沒有開車走,而是罵了。”女司機情緒激動。她不僅罵的話越來越難聽,還沖下車站在收費站前,指指點點,咒罵得越來越兇。只有壹年工作經驗的小藍嚇壞了,急忙關上了收費站的窗戶。

八、南京“6·30醉駕事件”引發反思。法律不應再對南京“6·30醉駕事件”給予寬恕:6·30醉駕致5人死亡4人受傷2009年8月19日下午,當筆者講述6月30日發生在南京的醉駕事故,造成5死4傷,醉駕者應在監獄中度過壹生。“2009年6月30日晚上8點20分,李虹像往常壹樣在路邊擺攤賣西瓜。突然,壹輛牌號為SUATH 900的黑色別克轎車如脫韁野馬,由南向北搖搖晃晃地向她駛來。砰的壹聲,壹輛垃圾車撞上了瓜攤,她額頭受傷,血流不止。李虹看到汽車繼續向前沖,撞上了停在路邊的兩輛汽車,碎玻璃散落了壹地。之後,失控的汽車撞上了壹對正在行走的情侶,男子被撞上了路邊的壹輛面包車,女子被撞上了另壹輛車。這個女人懷孕七個月了,她的孩子被打掉了...目睹慘狀的路人喊司機停車,但汽車繼續向前沖,撞上了路邊壹輛停著的轎車。汽車後備箱被撞進車裏,被撞掉的左輪胎在路上滾來滾去...汽車從壹家超市門口飛馳而過,壹對剛從超市購物出來的夫婦被撞倒...壹連串的事故之後,車還是沒有。憤怒的市民邊跑邊喊“追上他!追上他!“壹個路過的出租車司機追著車跑。過了壹會兒,出租車司機發現事故車發動機冒白煙,減速行駛。他迅速將車停在事故車輛前面。出租車司機下車後,發現車內安全氣囊全部打開,車前蓋嚴重損壞,司機蹲在方向盤上壹言不發。這時,警察趕到,看到血腥的壹幕,不禁失聲痛哭。李虹說,她當晚從公安部門了解到,肇事車輛撞倒了9名路人,損壞了6輛停放的汽車。其中,3人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2人在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另外4人在江寧區醫院接受治療。民警將司機控制後,發現他滿身酒氣。經驗血,司機血液中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381毫克。根據法律規定,成年人每百毫升80毫克屬於醉酒,肇事司機屬於嚴重醉酒駕駛。司機張明寶,43歲,是個體施工隊的隊長。在審訊中,張明寶供認:當晚,他邀請幾個客戶在金盛路的壹家餐館吃飯,喝了780兩白酒。晚飯後他開車回家,因為喝多了,他的車失控了。清醒的張明寶意識到自己犯了壹個大災難。面對民警的訊問,他聲音顫抖,眼眶泛紅。他壹再表示要賣掉房子和車子,盡力補償死者和傷者的家屬。第二天,警方將張明寶刑事拘留。

9.合浦2少年因非法采砂死亡家屬將通過法律索賠:7月20日,合浦西昌鎮大崗村兩名溺水兒童的家屬告訴記者,他們決定通過法律途徑向砂場老板索賠。13年7月下午,他們的孩子在非法采礦場遊泳時溺水身亡。據西場鎮大崗村村民黃女士介紹,13年7月的壹個下午,村裏的小南(8歲)、小文(13歲)兩兄弟和他們的堂弟(14歲)到離村子不遠的大崗河邊玩耍,然後在他們正在幹活的礦區的河邊遊泳。沒想到,過了壹會兒,他們沈入了水中。小南在奮力將弟弟小文擡出水面後,被其救出,而小文和小雄卻不幸遇難。村民告訴記者,兩個少年的屍體被打撈上來後,由於家屬和礦田主人未能就賠償問題達成壹致,家屬找了壹大塊冰敷在孩子屍體周圍,在事故現場死了三天。死者家屬指控,采砂前,高港的水不到壹米深,卷起褲腿就能直接過河。但現在采砂場采砂導致河底凹凸不平,有很多近十米的深坑,但采砂場附近沒有任何防護措施或警示禁止遊泳的標誌。他們認為,這起悲劇的發生與這個礦田有直接的因果關系,礦田的主人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他們還了解到,這個礦區已經運營了壹年多,但它沒有采礦許可證。采砂場老板裴說,事故發生前,現場的采砂工人多次警告三個孩子不要在這裏遊泳,但他們置之不理。孩子出事時,正在采沙的三個工人積極搶救。將小南救上岸後,他們繼續潛入水中搜尋兩個孩子。“兩個溺水兒童屬於未成年人。孩子不在,監護人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事故發生後,合浦縣西場鎮政府高度重視。15下午,死者家屬和采石場老板召開了調解會。死者父母認為,采砂場應向兩個孩子的家屬壹次性賠償654.38+0.5萬元,外加2萬元安葬費。采砂場老板認為自己盡到了責任,出於人道主義,只願意出8000元喪葬費。16上,兩名溺水少年在停屍三天後下葬。20日,死者家屬告訴記者,他們已經委托律師通過法律途徑向礦區索賠。

十、多名業主在家門外被小偷踩死並留下行動信號:案例:冒充裝修工人盜竊12下午5點40分左右,治安支隊支隊長趙斌在b棟樓下電梯巡邏,“抓賊!”突然,在13樓,業主從陽臺探出頭,大聲呼救。趙斌封鎖了地下壹層的電梯,調來兩名帶對講機的巡邏保安,並指派另壹名保安看守負壹層的電梯。保安迅速就位,其他保安在B棟樓梯上逐層搜索。過了壹會兒,底樓電梯門開了,出來壹個紅衣中年人,神色慌張。趙斌上前詢問他的身份。該男子稱,他是21層業主家姓張的裝修工。說完,他拿出壹張家裝公司的名片,點了壹支煙。“主人叫什麽名字?嘿聯系?”面對質疑,男子只能說出失主的名字,卻不知道聯系電話。“他來我家偷電腦!”13樓呼救的業主來了,馬上認出男子是小偷。21樓,張姓業主也接到物管通知趕了回來,確認男子不是她家裝修工人。聞訊趕來的業主們非常憤怒,紛紛趕來“審問”該男子。這個人最後承認他偷了壹臺筆記本電腦,藏在五樓的過道裏。在其指引下,保安找到了被盜的電腦。那個人被移交給了警察局。調查:發現門外神秘符號的小偷哪來的勇氣在光天化日之下破門而入?據B棟業主張先生介紹,面對業主的“審問”,小偷透露了壹個重要信息——同夥已經踩點兩三天了,按照白天哪些家沒人,晚上哪些家沒人,在屋外留下痕跡。昨日,重慶上尚居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經理陳光旭介紹,此事發生後,保安加強巡邏,在B棟13層及相鄰樓層發現了7個神秘符號——其中4個由“+”和“-”組成,大多畫在防盜門外的墻上。其他三個地方,門外只畫了壹個“A”。在保安的帶領下,記者看到了畫有這個符號的墻壁。神秘符號距離地面只有1米左右,壹般不容易被發現。據保安介紹,這些符號排列有規律,上面是“+”,下面是“-”;有的上面是“-”,下面是“+”。不同的安排是什麽意思?保安不太了解。經過討論,仍在享受家園的業主對神秘符號給出解釋:“+”在上,“-”在下,表示業主家白天有人,晚上沒人;“-”在上,“+”在下,表示白天沒人,晚上有人。壹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主說:“我在網上查了壹下關於小偷踩點的新聞,這個符號在中國其他城市也有發現。公安機關後來確認是入室盜竊的新動向。”提醒:及時清除奇怪的痕跡。記者昨日從警方獲悉,小偷姓袁,46歲,忠縣人,有入室盜竊前科,已被刑拘。警方表示,小偷當場踩點留下暗號,還需進壹步調查。根據破獲的案件,警方提醒市民,壹些小偷會偽裝成散發廣告費或聲稱為業主裝修房屋的促銷員,潛入小區。通常的方法是在業主的門把手上插上廣告單,兩三天後再回來觀察。如果廣告費沒拿走,判斷最近房間裏可能沒人,於是大入室盜竊。值得壹提的是,在門上或門框上塗寫普通人看不懂的符號等圖案,類似於踩廣告傳單的原理——如果幾天沒人清理,小偷就會認為房間裏沒人,可能會發生盜竊。警方認為,如果市民發現門內插有異物或畫有奇怪符號,從清潔或防盜的角度出發,應立即清除。兩個月前,沙坪壩區沙北街92號樓的居民稱,他們也在樓裏發現了神秘的暗號,不久小偷就來了。原來,在該樓5樓和6樓之間的樓道裏,樓梯上寫著“狗,11.18”。壹位住在該樓2單元5樓的居民說,他去年10月118下班回家,看到了“有只狗”的字樣。幾天後,有居民反映,深夜聽到樓道裏有異響,推門發現樓下有個黑影在慌張地跑。之後因為警車經常停在樓下,那種異響和黑影就再也沒有出現過。居民推測,“養狗”意味著不能從樓上偷東西。如果妳想偷,妳可以從樓下偷。發現小偷的暗號後,壹些住戶更換了密碼鎖以防被盜,個別頂樓住戶幹脆自己做了鐵柵欄把整個樓道封了起來。"小偷暗號的發現嚇了我們將近兩個月."六樓的朱先生說,居民們還在擔心——說不定那天樓裏會出現讓人看不懂的文字或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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