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和基金價格最高限價的計算公式為:價格最高限價=前收盤價× (1漲跌幅限制比例)。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股票,不得設置漲跌幅限制:
1,IPO後的前5個交易日;
2.進入退市整理期的退市股票的第壹個交易日;
3.退市後重新上市股票的第壹個交易日;
4.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沒有漲跌幅限制的股票,交易所將對其進行盤中臨時停牌,單次盤中停牌時間為10分鐘,具體如下:
1.無漲跌幅限制股票的日內交易價格首次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30%以上;
2.無漲跌幅限制股票的日內交易價格首次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60%以上;
3.中國證監會或者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買賣無漲跌幅限制的股票時,開市期間的集合競價階段和停牌階段的漲跌幅限制申報應當符合以下有效申報價格區間的要求:
1.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申報成交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的900%,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50%;
2.集合競價收盤階段和開盤期間停牌階段申報成交價不高於最新成交價的110%,且不低於最新成交價的90%。
當日無成交的,以前的收盤價視為最新成交價。最高限價和有效申報價格價格區間的計算結果應四舍五入到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化單位。
此外,經證監會批準,兩家公司可以調整證券的漲跌停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