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引進人才購車政策
壹、高層次人才申請的小客車指標包括增量指標和其他指標。
二、引進的各類人才在瓊落戶後需申請小客車指標的,按照本地居民申請規定取得指標。
三、大師級人才、傑出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可申請直接取得小客車其他指標;其他類高層次人才可通過排號方式取得小客車增量指標。
四、柔性引進的大師級人才、傑出人才經認定,可申請直接取得小客車其他指標;柔性引進的領軍人才、拔尖人才、其他類高層次人才經認定,可通過排號方式取得小客車增量指標。
五、高層次人才按照本辦法規定取得我省小客車指標的,應當自完成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或遷出本省之日起1年內按照《海南省小客車_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提_更新指標申請。
申請流程
小客車指標申請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小客車調控機構服務窗口受理。申請其他指標的高層次人才,經備案後直接取得小客車其他指標。申請增量指標的,經備案後通過海南省小客車統壹網站申請排號取得小客車增量指標。
備案申請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壹)我省高層次人才相關證明材料;
(二)身份證明(身份證、護照等;
(三)我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
(四)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