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餐飲第三方平臺備案要求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在本省境內登記註冊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通過自建網站進行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後三十個工作日內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
二、詳情分析
備案內容包括域名、IP地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文件、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等。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如果設立從事網絡餐飲服務分支機構,應當在設立後三十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如果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行政機關如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三、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有什麽義務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1、對餐飲服務提供者實地進行審查;
2、對餐飲服務提供者實名登記,審查其食品經營許可證,登記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及聯系方式;
3、與餐飲服務提供者簽訂協議,明確食品安全責任;
4、在餐飲服務經營者經營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