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數字貨幣本身沒有什麽法律風險,但最近央行也發聲了,預防數字貨幣交易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方便,說的通俗壹點就是以交易數字貨幣的方式為犯罪分子洗錢,如果妳在賣幣的時候收到詐騙來的黑錢被公安機關凍結,妳就只能吃啞巴虧了。
1.涉嫌,洗錢是指通過各種手段隱匿、隱匿、轉化犯罪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獲得的違法所得,使其合法化的行為。洗錢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有關規定,實施上述洗錢行為的犯罪。
2.洗錢犯罪的客體是上遊犯罪的收益和所產生的收益。 這應該從廣義上理解。犯罪所得包括犯罪行為的直接收益和間接收益,以及通過犯罪行為獲得的報酬。
1.數字貨幣是壹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將虛擬貨幣定義為:價值的數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當局發行,也不與法幣掛鉤,但由於被公眾所接受,所以可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電子形式轉移、存儲或交易。
2.數字貨幣可以認為是壹種基於節點網絡和數字加密算法的虛擬貨幣。數字貨幣的核心特征主要體現了三個方面:
①由於來自於某些開放的算法,數字貨幣沒有發行主體,因此沒有任何人或機構能夠控制它的發行;
②由於算法解的數量確定,所以數字貨幣的總量固定,這從根本上消除了虛擬貨幣濫發導致通貨膨脹的可能;
③由於交易過程需要網絡中的各個節點的認可,因此數字貨幣的交易過程足夠安全。
3.比特幣的出現對已有的貨幣體系提出了壹個巨大挑戰。雖然它屬於廣義的虛擬貨幣,但卻與網絡企業發行的虛擬貨幣有著本質區別,因此稱它為數字貨幣。從發行主體、適用範圍、發行數量、儲存形式、流通方式、信用保障、交易成本、交易安全等方面將數字貨幣與電子貨幣和虛擬貨幣進行了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