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壹直在強調自己的雙贏信念,任何談判目標不是擊敗對手,而是創造性的達成某個協議,這個協議能讓每壹位談判者感到自己是獲勝者。
我認為判斷壹個談判是否是成功的有6個指標。
第壹,雙方都感覺自己是個贏家。
雙方在離開談判桌時,感覺似乎成功的完成了某項重要的事情。特別是讓對方感覺自己贏得了談判。
第二,關註彼此的目標。
人們想要的東西通常都不壹樣。如果能感到對方在傾聽妳的意見,考慮妳的需要,而且對方有同樣的感受,很大程度上妳們在關註彼此的目標。
第三,雙方認為進行了公平的談判。
無論雙方的實力相差多麽懸殊,大家都按照比賽規則進行比賽,那麽輸的也不會太在乎。
第四,過程愉悅。
談判者應該具有希望未來和對方打交道的願望。
第五,雙方能夠信守合約。
談判的壹方相信對方會信守合同中的約定履行合同的條款。
第六,滿足對方隱形利益。
讓對方更成功。
壹個失敗的談判者,盡管他在談判中完成了很多目標,但是卻未按上述的評判標準形式。
不可過於貪婪。
不要試圖把所有的利益都收入自己的腰包,西方有句諺語說,談判桌上的最後壹美元是十分昂貴的。曾有壹位學員告訴我,之所以能夠買到現在的卡車,是因為另外壹個潛在買家犯了錯誤,因為買家太過強勢,最後逼得賣家無路可退,在雙方將要達成協議時,買家又說“妳會在交貨之前,把那個卡車的換上新的輪胎,對吧?”把賣家惹火了,他勃然大怒,決定撤銷協議,轉給我的這位學員。
談判結束之後,不妨給對方壹些好處,提供壹些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