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判斷壹只股票是否達到連續三天的漲停,是根據它連續三天每天達到的價格。不管是觸及漲停板還是觸及跌停板,只要達到了價格,就算作累計次數。上述公司的投票就屬於這種情況。其在另外兩天觸及漲停板價格,因此被認為是“連續三天達到漲停板”,應按規定臨時停牌並公告。
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證券交易所將根據市場情況確定是否屬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
(壹)股票價格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漲跌幅限制;
(2)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被列入“股票與基金公開信息”;
(3)連續三個交易日股價振幅達到15%;
(四)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日均成交量增加50%;
(五)證券交易所或者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被認定為有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情形之壹的股票異常波動,自公告之日起重新計算。上市公司因召開股東大會、發布定期報告而停牌的,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股票復牌之日重新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