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如下:
4.02、建築工程綠色施工應依據環境保護、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能與能源利用與節地與土地資源保護五個要素進行評價。
4.03、評價要素由控制項、壹般項、優選項三個評價指標組成。
4.04、評價等級應分為不合格、合格、優良。
綠色施工的要求如下 :
1、在臨時設施建設方面,現場搭建活動房屋之前應按規劃部門的要求取得相關手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選用高效保溫隔熱、可拆卸循環使用的材料搭建施工現場臨時設施,並取得產品合格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2、在限制施工降水方面,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相應方法,隔斷地下水進入施工區域。因地下結構、地層及地下水、施工條件和技術等原因,使得采用帷幕隔水方法很難實施,施工降水方案經過專家評審並通過後,可采用管井、井點等方法進行施工降水。
3、在控制施工揚塵方面,工程土方開挖前施工單位應按《綠色施工規程》的要求,做好洗車池和沖洗設施、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分類密閉存放裝置、沙土覆蓋、工地路面硬化和生活區綠化美化等工作。
4、在渣土綠色運輸方面,施工單位應按照的要求,選用已辦理“散裝貨物運輸車輛準運證”的車輛,持“渣土消納許可證”從事渣土運輸作業。
5、在降低聲、光排放方面,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在簽訂合同時,註意施工工期安排及已簽合同施工延長工期的調整,應盡量避免夜間施工。因特殊原因確需夜間施工的,必須到工程所在地區縣建委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
綠色施工的措施
1、建設和施工單位要盡量選用高性能、低噪音、少汙染的設備,采用機械化程度高的施工方式,減少使用汙染排放高的各類車輛。
2、施工區域與非施工區域間設置標準的分隔設施,做到連續、穩固、整潔、美觀。硬質圍欄/圍檔的高度不得低於2.5米。
3、對危險廢棄物必須設置統壹的標識分類存放,收集到壹定量後,交有資質的單位統壹處置。
4、合理、節約使用水、電。大型照明燈須采用俯視角,避免光汙染。
5、加強綠化工作,搬遷樹木須手續齊全;在綠化施工中科學、合理地使用余處置農藥,盡量減少對環境的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