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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額返利高額返利網“擊鼓傳花”的背後

近年來,高額返利的電子商務模  式在全國範圍內迅速興起,由於其運作理念及營銷模式的顛覆性和超越性,所掀起狂熱風暴不啻就是壹場浩浩蕩蕩的商務“變革”。 伴隨著“萬家購物”模式的“超級”做大,相類似的返利經營的高額返利網絡平臺紛紛出現,如“億眾購物”、“91消費寶”、“返本購物”、“億萬心聯盟”、“快樂消費”等十幾家。

冠名時髦的電子商務創新模式,實際上卻不過是傳銷組織在網絡領域的瘋狂滲透或版本升級。盡管無論怎樣偷換概念或巧於包裝,仍然不能混跡於人們日常生活的主流消費模式,但它所具有的近乎邪惡的影響力漸漸顯露出來,已經給人們的現實生活帶來了許多不良影響,業已引起了諸多的消費者、經營者、資本市場以及政府方面的高度關註。

2012年6月11日,浙江億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及其所屬的“萬家購物”網站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罪,被相關部門關閉查處,企業負責人已被警方控制。這壹事件,讓沈迷高額返利的人們頓悟和反省。

高額返利網的“魔力”

高額返利網為何能讓人趨之如鶩,拿“萬家購物”為例。“萬家購物”網站成立之初只是壹家年目標營業額165萬元的第三方導購網。然而到2011年,公司年度營業額目標飆升到100億元。到今年5月底,“萬家購物”已在全國2600多個縣區設有代理點,實體聯盟店遍布全國2300多個縣市,***有9.4萬個加盟商,182萬名會員,其中擁有分紅權的高級會員70多萬人。

高額返利網絡平臺的風生水起,源自於它的運作與經營模式。

高額返利網絡平臺的加盟條件較低,如“萬家購物”的要求是,只要經營者有電腦、能上網,有固定電話和手機就能加盟。商家與“萬家購物”網站(公司)簽訂加盟協議即成為網站(公司)加盟商。加盟商壹般有實體店,加盟後要在網絡平臺開設網店,並將商品信息上傳。加盟不收取任何費用。商家成為加盟商後無需支付廣告費,但可多招攬消費者。消費者到加盟商處購物是以現金形式直接支付給加盟商的。消費者購物時可以選擇成為網站會員也可以選擇不成為網站會員。如要成為會員,只需提供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及銀行卡(銀行卡只為網站消費返還而用),會員價與零售價壹樣,但要享受會員網站返還,要加收15-20%的傭金給“萬家購物”網站。消費者成為會員後,購物滿500元的獲得壹個分紅權,滿1000元的獲得2個分紅權。

“萬家購物”通過網站、宣傳單、加盟商的口頭宣傳,消費者的口碑效應進行宣傳。宣傳的內容包括:“購物滿500返紅利500”、“滿1000返紅利1000”、“消費=免費=存錢”、“多買多返,紅利不斷”、“把花出去的錢再收回來”、“零成本購物”等,對消費者來說,這種誘惑確實難以抵擋。但在拋出糖衣炮彈的同時,他們也悄悄地埋下了伏筆,“返利是公司的額外贈與行為,我們不保證每天返利多少,也不保證多少時間返回,我們只承諾每天拿出營業額的5%給滿500的會員平均分。”為他們在未來無法持續返利時開脫免責。

高額返利網的種種危害

對於高額返利網售模式,如聽任發展,不加防控,會產生較大社會風險。

損害消費者利益。“萬家購物”的資金來源於消費者會員向其交納銷售和服務金額中提成的15-20%,而返還會員的5%是從後來消費的人頭上補進,即吃下家補上家,若後期壹旦出現消費者數量跟進不足,導致資金鏈的斷裂,返利活動則無法持續。有人認為,我付了錢得了商品,既使得不到返利,也不虧呀?實際上這種看法也不全對,就讓筆者給妳算壹下這筆帳:在商店買500元的商品,如按16%繳會員費,總***要花費580元,比正常的購物多了80元。從今年2月15日起,“萬家購物”堅持每個積分權每天分紅1元的促銷活動,大約每天虧損600萬元,到5月25日,累計虧損超過6億元。到5月30日,在這家網站參與分紅返利的有效積分接近5740萬個,累計或有負債287億,而公司賬面資金僅有3億元。

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利益。“萬家購物”的經營模式極易讓消費者盲從、輕信和壹哄而上。許多消費者為博取豐厚利益,紛紛加入會員並購買加盟商的商品。這樣除加盟商外其他經營者就會處於弱勢的不利地位,加劇他們之間的予盾,容易引發經營者的爭鬥或上訪事件。如桐廬3月中旬舉辦首屆家居建材博覽會時就發生群體性沖突事件。

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由於只是加盟商與消費者有實物交易,網站本身與消費者之間並無實物交易,所以從理論上講消費者無須購物,如會員費按15%計,只需交納75元錢,就可獲得500返還的預期。這種電子商務模式被傳銷組織利用,演變成非法傳銷行為,是順理成章的事情。“萬家購物”就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

高額返利網的法律“三問”

壹問:返利行為是單方贈與行為嗎?

高額返利網絡平臺在宣傳“購物滿500返500,滿1000返1000”、“多買多返,紅利不斷!”、“消費=免費=存錢”、“把花出去的錢再收回來!”、“妳消費、我返錢、零成本購物”的同時,還聲稱是單方贈與行為,不保證每天返利多少,也不保證多少時間返回。但從法律上來看,這並不是單方贈與行為。依照我國《民法通則》,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是無償的,是單方決定就能成立的行為。而高額返利網絡平臺所稱的贈與行為的前提是消費者要購物成為會員,才有可能獲得滿500返500返利預期,因此不符合贈與合同的法律特征,不是單方面額外的贈與行為,其實應該說是“萬家購物”的壹種促銷行為。把返利行為說成是單方贈與行為純粹是壹種忽悠。

二問:有告知和提醒就不是誤導和和欺詐嗎?

“萬家購物”通過會員購物須知告知服務的部分真實信息,也提醒返利有很多不確定因素,要消費者購物之前慎重選擇、理性消費。但“萬家購物”的提醒卻是有所保留的,他們漏掉了關鍵的信息,就是“萬家購物”每天應返還給消費者的資金總額,享受返還消費者的人數以及每人返利的數額,沒有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而如實提供真實情況,就等於揭開了自己的面紗,很容易就會讓人識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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