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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傳播公司源代碼

李書行起訴停止侵權——中國大陸首例P2P侵權案

案例背景

P2P可以說是繼萬維網之後互聯網最偉大的革命。如今,幾乎每個網民都在用這種方法從網上免費下載數字音樂和電影。據統計,通過P2P系統交換的大部分作品都是盜版的,所以難怪在很多國家,尤其是美國,引起了企業、政府和版權組織的極度恐慌。2005年6月5438+10月,上海步升音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起訴北京王菲音樂軟件開發有限公司(李書行在大陸的分公司),認為其作為聲音制作者的權利受到了侵犯。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這是中國大陸首例P2P侵權糾紛案。

案例簡介

步升表示,飛行網開發的李書行軟件錄制的59首歌曲的制作權屬於步升,李書行在使用時並未獲得向公眾傳播的授權。步升請求法院判令北京王菲音樂軟件開發有限公司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的民事責任。

在法庭上,步升公司的代理律師榮超認為,只要用戶安裝了kuro軟件,每月花20元錢註冊成為會員,就可以無限期地從這個網站下載最新的流行歌曲。被告公司聲稱擁有230萬用戶,他們從2001開始向用戶收費。這樣算下來,他們目前的收入已經達到了29.44億元,但這些歌曲的真正版權人對此完全不知情,更不用說了。錄制59首歌曲的權利屬於原告。王菲利用其中央處理器幫助用戶侵權,並積極宣傳、誘導用戶侵權。該行為嚴重侵犯了步升公司的合法權益,給其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38萬元的民事責任。

榮超說,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我們請了公證員現場監督,然後用李書行軟件現場登記,手機支付。在公證人的註視下,他們操作了李書行的所有功能,並使用了搜索和下載等功能。

然而,王菲的代理律師黃曉仍然質疑歌曲下載過程中證據保全證明的真實性。他認為,公證是榮超在其辦公室電腦上上網進行的,存在虛假上網的可能。“公證書上註明所附光盤是按照公證書上所列的操作步驟制作的,但我們是按照公證書上所列的操作步驟操作的,光盤上的內容我們拿不出來。”

榮超認為,用戶註冊需要飛網中央服務器配合,手機支付需要移動扣費,支付完成後才能正常使用。“能說北京移動公司和公證員參與詐騙嗎?”

2005年9月,中國臺灣省裁定李書行服務提供者涉嫌侵權,服務提供者被判處三年監禁並被罰款。另外,2005年9月6日,16,步升勝訴MP3侵權百度壹案。

國際上也有P2P服務相關的訴訟。2005年6月,美國高等法院裁定P2P服務商必須對網絡盜版活動負責,隨後壹些著名的P2P音樂網站被關閉。2005年9月,澳大利亞法院也裁定P2P服務商Kazaa涉嫌侵權,責令其修改軟件。

1996年,臺灣省人陳國華和陳國雄兄弟創辦了付費音樂下載網站李書行。通過點對點傳輸技術(P2P),會員可以在網站上分享和下載音樂。目前,李書行的歌曲已經累積到50萬首。今年9月,臺灣省壹家法院裁定,kuro的服務侵犯了知識產權。創始人陳國華和陳國雄分別被判處3年監禁和300萬元新臺幣的罰款。他們的父親李書行總統也被判處兩年監禁。此外,壹名用戶也因向李書行提供受版權保護的音樂和電影文件而被判處4個月監禁。

2006年9月,kuro網站被打開和關閉,其網站上有壹條聲明:

李書行作為壹家成功運營多年的中文數字音樂網站,於2006年9月15日正式與國際唱片協會IFPI在臺和解。同時獲得國內或國際知名唱片公司授權。這意味著李書行徹底解決了數字音樂的版權問題,將以全新的面貌為會員提供最好的服務。

個案分析

1.P2P是什麽?

P2P是“點對點”的縮寫,peer有“對等(地位、能力等)的意思。)、“同事”和“合夥人”的英文。壹般把P2P直接理解為“點對點”,允許用戶直接連接到其他用戶的電腦上進行文件共享和交換。目前,人們認為它在加強人們在網絡上的交流、文件交換和分布式計算方面有很大的前景。

簡單來說,P2P直接把人連接起來,讓人們通過互聯網直接互動。P2P讓網絡上的交流變得更容易、更直接、更互動,真正消除了中間商。P2P是指人們可以直接連接到其他用戶的電腦上交換文件,而不是像過去那樣連接到服務器上瀏覽下載。

2.侵權原因分析

事實上,業界關註的焦點並不是李書行本身,而是其背後的P2P技術。因為,壹旦李書行被判侵權,P2P技術提供的所有服務都可能面臨侵權訴訟。

壹方面,P2P只是壹種傳輸網絡文件的方式。服務商不把作品上傳到自己的服務器上公開下載,而是網民通過指令找到自己的文件後,直接從其他網民的電腦上獲取。它和netants、flashget、迅雷、BT等其他在線下載工具壹樣,只是在使互聯網用戶能夠下載在線內容方面起到了更方便的作用。

另壹方面,通過收取軟件使用費的方式為非法音樂文件的下載提供便利,超出了合理使用的範圍。

第壹種侵權行為是復制和移動音樂文件。網民只要按照李書行的指示,將音樂文件放入軟件的默認或指定目錄中,為李書行識別、上傳目錄並分享給他人,都是侵權行為。

第二種可能的侵權行為是將音樂文件傳輸給他人。李書行網絡提供了壹個擁有龐大用戶群的音樂享受平臺。在其230萬會員中,很少有人互相認識。把音樂文件轉讓給陌生人也是商業用途,這樣他們就可以節省購買正版CD的費用。

第三種可能的侵權行為是下載他人欣賞的音樂文件。由於李書行是壹個付費軟件,網民付費使用該軟件,這種下載是商業用途。音樂文件的合法獲取必須通過合法購買,通過非法途徑獲取音樂文件當然是侵權行為。

基於上述原因,王菲是通過P2P在李書行侵權音樂文件的組織者和最終受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給我們的啟示是,P2P技術需要承擔社會責任,通過聯盟制度對其進行規範,盡力避免其成為壹個攻擊全球的公害。

“P2P是壹種強大的新技術,它使人們更容易在互聯網上享受信息。掌握這樣的技術本身就是對社會的壹種新的責任。任何不受限制、人人都可以不負責任的事情,最終都會成為公害,以至於全世界都起來攻擊它。既然要推廣P2P的應用,首先要讓它得到中國社會的認可,然後才能在世界上有立足之地。”

P2P要得到社會的認可並不容易。P2P聯盟至少有三個挑戰。

(1)***享有的內容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2)* * *享有的內容不能公然侵犯法定的知識產權;

(3)P2P消耗大量帶寬資源,寬帶網絡產業鏈需要新的利益分配方式。

世紀互聯的雷子東對此表示贊同,稱P2P的推廣應用必須把保證信息的合法版權放在首位。

沒有辦法解決版權問題。壹種方式是原服務內容通過中控系統統壹發布,前提是中控系統有良好的版權意識。

蔡穎中網網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訴極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侵權糾紛案。

案例背景

在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中,高科技計算機軟件侵權的認定在司法實踐中具有特殊性和艱巨性。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侵權的認定,實際上是指將有爭議的計算機程序與參照物(權利明確的正版計算機程序)進行比較和認定。

軟件作品不同於文字或美術等普通作品的特殊性,在實踐中往往表現為計算機程序的非唯壹性。即兩個運行結果相似的計算機程序,或者兩個計算機軟件源代碼程序不相似或者不完全相似,前者不壹定構成侵權,後者不壹定構成侵權。雖然也采用比較法來認定文字作品是否構成抄襲,但計算機程序侵權的認定和比較有不同的情況。

案例介紹1。最初的被告

原告蔡穎王華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被告吉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品公司)、、、金、牛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壹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劉、,被告公司的* * *唐案、、金、、牛,委托代理人韓培紅、被告唐案到庭參加了訴訟。此案現已結案。

法院判決

(1)吉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十壹項軟件著作權的行為;

(2)集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在《中國計算機報》刊登向蔡穎王華網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賠禮道歉的聲明(內容須經法院認可,逾期不履行,法院將在全國性報紙刊登本判決內容,所需費用由集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承擔);

(3)集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賠償蔡穎中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經濟損失11000元;賠償蔡穎中網網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因本案發生的合理費用;

(4)駁回蔡穎中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受理費10460.5元,由蔡穎王華網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6276元(於本判決生效後7日內交納)。

案例分析:極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敗訴原因分析;

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是原告公司主張權利的涉案軟件是否屬於我國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保護的作品,被告公司、唐案、、金、牛是否侵犯了公司主張權利的涉案軟件的著作權,是否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原告蔡穎公司訴訟請求中涉及的軟件是否屬於我國相關法律保護的作品。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和相關文件,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人對相關程序和文件享有的著作權應當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原告蔡穎公司作為該公司網站後臺管理系統涉案軟件11的獨立開發者,其對涉案軟件的著作權應受我國法律保護。雖然其中的軟件“validate.js”和“common.js”都屬於實現通用校驗功能的軟件,但是校驗相關信息的方式並不是唯壹的表達方式。被告辯稱上述軟件屬於通用軟件,不具有獨創性,不應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抗辯理由,本院不予采納。雖然被告招聘公司主張原告無權對IIS分析後的9個涉案軟件代碼主張相應的著作權,但原告主張涉案軟件程序是開發者獨立創作的,沒有經過所謂的分析過程,且原告服務器上的9個涉案軟件源程序內容除字體和書寫格式不同外,與公司網站上使用的內容基本相同。因此,被告招聘公司的上述辯護主張沒有根據,法院不予采納。

2.關於被告冀聘公司、唐案、、金、牛是否侵犯了公司的涉案軟件著作權,是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被告招聘公司網站使用的相關“validate.js”和“common.js”軟件源程序與原告訴訟請求中的涉案軟件相同,被告招聘公司的相關員工均可接觸到原告涉案軟件的源程序,且被告招聘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上述軟件是其自行開發的。因此,被告招聘公司未經許可,在其網站運營中使用了上述兩款軟件。

(2)被告招聘公司網站使用的其他九個軟件源程序是否與原告蔡穎公司的相同。根據本案現有證據,被告招聘公司的相關員工對原告涉案軟件的源程序具有訪問權,從被告招聘公司網站下載的上述9個軟件的源程序與原告相關軟件的源程序基本相同,被告招聘公司對此也予以認可。被告招聘公司雖然主張其網站上使用的涉案軟件源程序是經過IIS解析後生成的,且解析前的源程序是該公司自行開發的,與原告的相關源程序並不相同,但未能說明解析後的源程序與原告的相關源程序基本相同的合理原因,也未能說明解析前後的源程序存在諸多差異的原因。故被告招聘公司的上述訴訟請求缺乏依據,法院不予采納。因此,被告招聘該公司在其網站運營中使用上述9款涉案軟件,侵犯了原告對上述軟件的著作權。

(3)被告唐案、、金、牛是否侵犯了原告公司對涉案軟件的著作權,被告是否應對涉案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本案現有證據顯示,被告唐案、、金、牛曾在原告公司工作,後被告唐案、金到被告招聘公司工作。但作為被告招聘公司的員工,其涉案行為屬於職務行為,其所屬公司應承擔相應後果。且原告蔡穎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被告、牛為被告招聘公司員工,也未提供證據證明、牛實施涉案侵權行為。故原告主張被告唐案、、金、牛及招聘公司* * *侵犯了原告對涉案軟件的著作權,應承擔連帶責任,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啟蒙:1。主觀上杜絕侵權意識,認識到侵權後果的嚴重性。

本案中,招聘公司的行為具有主觀故意。他們不可能不知道,拿別人開發的程序(系統)的源代碼,只做很少的改動,就是侵權。不管是什麽動機,都不要心存僥幸,以為自己可以從這種侵權中獲得長期利益。事實表明,侵權行為壹旦被發現,就會受到法律的嚴懲,給自己和他人帶來很多麻煩。

2.如何保護自己的軟件不被侵權?

計算機軟件的所有者應在軟件開發完成後及時做好以下工作,以保護和避免糾紛:

(1)軟件著作權登記

通過註冊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

在發生軟件著作權糾紛時,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主張軟件權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前提條件。

在軟件著作權交易中,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壹種權利證明,有利於交易的順利完成。同時,國家權威機構的認證會讓妳的軟件作品價值翻倍。

《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是妳軟件編程水平的客觀反映,國家權威部門對妳編程能力的認可會讓妳在求職時更加自信。

(2)采取措施保護軟件的技術秘密。

軟件所有者可以采取壹系列措施來保護自己的軟件,如註冊序列號、試用期限、功能限制、註冊文件限制等。

(3)許可使用

軟件轉讓給其單位或個人使用時,應簽訂嚴格的合同。

1.主觀上杜絕侵權意識,認識到侵權後果的嚴重性。

本案中,招聘公司的行為具有主觀故意。他們不可能不知道,拿別人開發的程序(系統)的源代碼,只做很少的改動,就是侵權。不管是什麽動機,都不要心存僥幸,以為自己可以從這種侵權中獲得長期利益。事實表明,侵權行為壹旦被發現,就會受到法律的嚴懲,給自己和他人帶來很多麻煩。

2.如何保護自己的軟件不被侵權?

計算機軟件的所有者應在軟件開發完成後及時做好以下工作,以保護和避免糾紛:

(1)軟件著作權登記

通過註冊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

在發生軟件著作權糾紛時,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主張軟件權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前提條件。

在軟件著作權交易中,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壹種權利證明,有利於交易的順利完成。同時,國家權威機構的認證會讓妳的軟件作品價值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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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措施保護軟件的技術秘密。

軟件所有者可以采取壹系列措施來保護自己的軟件,如註冊序列號、試用期限、功能限制、註冊文件限制等。

(3)許可使用

軟件轉讓給其單位或個人使用時,應簽訂嚴格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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