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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K和CGLIB生成動態代理類的區別

關於動態代理和靜態代理

當壹個對象(客戶端)不能或者不想直接引用另壹個對象(目標對象),這時可以應用代理模式在這兩者之間構建壹個橋梁--代理對象。

按照代理對象的創建時期不同,可以分為兩種:

靜態代理:事先寫好代理對象類,在程序發布前就已經存在了;

動態代理:應用程序發布後,通過動態創建代理對象。

靜態代理其實就是壹個典型的代理模式實現,在代理類中包裝壹個被代理對象,然後影響被代理對象的行為,比較簡單,代碼就不放了。

其中動態代理又可分為:JDK動態代理和CGLIB代理。

1.JDK動態代理

此時代理對象和目標對象實現了相同的接口,目標對象作為代理對象的壹個屬性,具體接口實現中,可以在調用目標對象相應方法前後加上其他業務處理邏輯。

代理模式在實際使用時需要指定具體的目標對象,如果為每個類都添加壹個代理類的話,會導致類很多,同時如果不知道具體類的話,怎樣實現代理模式呢?這就引出動態代理。

JDK動態代理只能針對實現了接口的類生成代理。

2.CGLIB代理

CGLIB(CODE GENERLIZE LIBRARY)代理是針對類實現代理,

主要是對指定的類生成壹個子類,覆蓋其中的所有方法,所以該類或方法不能聲明稱final的。

JDK動態代理和CGLIB代理生成的區別

JDK動態代理只能對實現了接口的類生成代理,而不能針對類。

CGLIB是針對類實現代理,主要是對指定的類生成壹個子類,覆蓋其中的方法。

因為是繼承,所以該類或方法最好不要聲明成final?,final可以阻止繼承和多態。

PS:final 所修飾的數據具有“終態”的特征,表示“最終的”意思:

·final 修飾的類不能被繼承。

·final 修飾的方法不能被子類重寫。

·final 修飾的變量(成員變量或局部變量)即成為常量,只能賦值壹次。

·final 修飾的成員變量必須在聲明的同時賦值,如果在聲明的時候沒有賦值,那麽只有 壹次賦值的機會,而且只能在構造方法中顯式賦值,然後才能使用。

·final 修飾的局部變量可以只聲明不賦值,然後再進行壹次性的賦值。

參考代碼

CGLIB:?

JDK:?

在代碼中可以看到,在生成代理類時,傳遞的是實現類所實現的接口?targetObject.getClass().getInterfaces(),所以JDK只能對於接口進行做代理。如果換成類的話,則會拋java.lang.ClassCastException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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