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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花指數公式源代碼

二、如何填寫104表格

本部分主要介紹表104的內容和報表指標的含義。

1.報告的主要內容

我們來看看今年104表的主要內容:

報告的基本內容與去年相比變化不大。我們可以看到,今年的104仍然是年末人數、平均人數、員工增減、勞動報酬、員工平均年薪五大類。

現在來說說具體的指標。

人數指標(p11)

1.年末人數:指填報單位年末總人數。包括:(1)在職員工;(2)聘用和留用的退休人員;(3)外籍、港澳臺人員;(四)其他從業人員;(5)離崗員工。

壹般來說,所有在單位工作並領取工資的人員,以及不在崗位工作但領取生活費的人員或與企業有社會保險關系的人員。

街道辦事處應包括:在街道、鄉鎮及其下屬居委會工作的幹部和社區專職工作者,由街道、鄉鎮支付工資的社區治安巡邏(保安)、社區保潔、城管監察、園林綠化等。

註:①期末學生數不包括利用業余時間打工的學生和在本單位實習的各類學生。如果沒有有就業意向的研究生或研究生單位,單位屬於試用期階段,會發放試用期獎勵,因為其身份沒有變化,不應該算在員工中。

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無論原單位是否仍發放生活費或補貼,軍人都不再計入最終人數。

③不包括本單位退休人員。

2.在職職工:指在本單位工作並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以及有工作但由於學習、病假(六個月以內)等原因尚未工作的人員。包括使用沒有單位的臨時工。在職職工有兩個特點:在本崗位工作,與所在單位有人事關系或社會保險關系。

以下人員也應算作在職員工:

(1)招聘了勞動關系仍在各人才服務中心、職業介紹機構的人員。

(2)被錄用人員有自存檔案或雖未轉檔案但與原單位無關的人員。

(三)由再就業中心、職業介紹機構或企業派遣或輸出並支付勞動報酬的人員。

(4)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制外招聘的失業人員。

(5)街道招聘的社區專職工作者。

3.長期員工:指入職壹年以上(含壹年)的員工。當年新分配的中專畢業生,雖然聘用期不到壹年,但應該算是長期員工。

長工的概念應該按照入職時間來劃分,不論編制,不論是正式員工還是在職員工。在壹些機關、事業單位和單位,報考人員對人的身份比較敏感。他們所謂的臨時工,其實是單位編制外的員工,可能在這裏工作了幾年,但在104表上沒有填寫為長期員工,或者說在在職員工中根本沒有填寫。這是不對的。培訓基層單位時要明確,統計報表要按照統計制度的要求填寫。

4.具有外省市戶口的人員:指沒有北京市戶口的人員。

5.農村戶口人員:指在職職工中保留農村戶籍關系的在職農民工。

這兩個指標是最容易被忽視的,各單位要認真復習。

6.專業技術人員:指在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從事專業技術管理的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專門列了19項。

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特指企事業單位領導;企事業單位下屬職能機構、企業生產車間和輔助車間(或附屬輔助生產單位)從事生產技術、經濟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員。

註:參照公務員管理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不算專業技術人員。

7.聘用和留用退休人員:指單位聘用的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支付勞動報酬的人員。包括保留單位的退休人員和聘用單位的退休人員。

不包括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在社會上就業的各類人員。此類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在職員工或其他員工的指標。

8.外籍、港澳臺人員:指在本單位工作並支付勞動報酬的外籍、港澳臺人員。不包括臨時訪問、講座和針對某壹主題(或任務)的短期(六個月內)研究或工作。這壹指標基於國籍或身份。

關於外來人員的統計,1,如果工資是公司發的,統計的是人和錢兩方面;2,外籍人員工資雖然不是公司出,但是個人所得稅是在國內繳納的,統計的是人和錢都有,錢是按照申報的金額來算的。這個指標審計的時候,人和錢在壹起。

9.其他員工:指填報單位聘用或使用的其他員工。這類人員與本單位沒有檔案關系,但在本單位領取勞動報酬。其他員工有以下信息:1。本單位發放勞動報酬。2.和本單位沒有檔案關系,這兩點都必須具備(人才中的檔案除外)。包括社會保險基金或檔案仍由原單位繳納但仍留在原單位、在本單位工作並取得報酬、從事兩種及以上職業、檔案保存在原單位派往下屬單位的人員、借調人員、下崗再就業人員、使用的小時工、使用並支付報酬的勞務輸入人員、保險公司的代理人(業務員)等。

包括社區治安巡邏人員、社區保潔員、園林綠化、城管監察等由街道、鎮、鄉辦事處支付工資的人員。

14.離崗職工:指因各種原因離開生產或工作崗位,不再從事本單位其他工作,但仍與本單位保持人事、勞動關系的人員。不包括本單位退休人員。非在崗員工填寫有兩點:1,不在崗,2,與單位有人事勞動關系。

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和外派勞務人員,原單位仍支付工資的,計入本項,其生活費計入相應項目;原單位不再發工資的,只算人數,境外單位發的工資不算。

15.離崗休養的員工:指接近正常退休年齡但由於各種原因離職,由單位按月支付壹定生活補貼的員工。已辦理離職休養手續,但未正式辦理社會退休手續。這個指標通俗的理解就是工廠退休。退休年齡前已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不在離崗職工指標中反映。

16.長期病休:指因病或事假離開工作崗位半年及以上的人員,不包括單位派出或長期自費學習的人員。

第壹部分重點是年末人數:1。年末人數是壹個時間指標,指報告期末的實際人數,人數不能累加。2.我們理解和掌握的劃分五類人的壹個標準。

下表對該單位的人員狀況進行了分類,以便更準確的判斷和人員統計。

收入是否在崗位工作,人事檔案關系,社會保險。

1.在職員工的工資總額歸公司所有。

2.雇用和保留退休人員有自己的報酬。

3.對外籍和港澳臺人員的勞動報酬有什麽要求嗎?

4.其他員工的勞動報酬是非單位的。

5.下崗職工有(沒有)生活費,沒有壹個是自己的。

對於申報人員來說,更容易掌握那些返聘的,外地人的,離崗的。扣除這些人員,就是其他員工和在職員工。如何區分兩者,要看人事勞動關系。沒有人事檔案關系的是其他員工,有人事關系的是在職員工,有檔案的是在職員工。有工作的四類人是雇員。即在職職工、聘用和留用退休人員、外籍、港澳臺人員和其他職工的總和,就是我們所說的單位職工。

第二部分:平均雇員人數

先說平均人數的計算方法。

1.每月平均人數:報告月份每天實際人數的總和除以報告月份的日歷天數。

計算公式為:

月平均人數是報告月份每天實際到場的所有人的總和。

報告月份中的日歷天數

對於人員增減變化不大的單位,月平均人數也可以用月初人數與月末人數之和除以2得出。計算公式為:

月初+月末的月平均人數

2

在計算月平均人數時,我們應該註意:

(1)公休日和節假日的人數應按前壹天的人數計算。

(2)對於新成立的單位(月中或月末成立),在計算報告月平均人數時,應以其成立後各日實際人數之和除以報告期日歷天數計算,而不是以該單位成立的天數計算。

2.季度平均人數:通過將報告季度的月平均人數總和除以3得出。計算公式為:

報告季度中每個月平均人數的總和。

3.年度平均人數:將65,438+02個月的平均人數總和除以65,438+02,或者將4個季度的平均人數總和除以4。計算公式為:

年度平均人數報告年度內每月平均人數12的總和。

12

9月份成立的單位,年平均編制數應該除以4還是12除以該單位9、18+0、12四個月平均編制數之和?

年平均人數+…+65438+2月平均開工人數。

12

在第二部分,我們需要知道平均人數。平均人數是壹個計算指標。首先要知道平均人數的計算方法,然後再分別計算各類人。

職工平均人數是計算各類人員工資水平的基礎和依據。這個指標計算不準確,不能真實反映員工的薪酬水平,進而影響員工的切身利益。比如工傷後賠付金額會受影響,職工退休養老金會受影響,企業繳納的保險費過大,成本增加。

增加或減少員工指數

需要掌握的知識點:1。它是壹個時期指標,反映2004年從業人員的增減情況,反映人員流動的頻率。2.是按人數算的,不是按人數算的。

增減變動指標實證回顧:1,結合最終人數和平均人數。期末人數和報表平均人數都在變化,比如期末填30人。平均人數是29人。如果是0在增加或減少,將會有數據丟失。2根據臺賬,每個月末人數發生了變化,報表中的增減數記為0,也是不正確的。

在這次檢查中,我們發現104年度報告中沒有填寫員工增減情況的單位不在少數,尤其是50人左右的單位,這些單位是我們新增工作的重點對象。反映出企業本身對統計指標不夠重視,也反映出我們在培訓基層時不夠重視,沒有重點監管。(從今年年報開始,104年報程序增加了員工增減的邏輯關系審核。當單位期末編制與平均編制不壹致時,增減變動指標不能為0)

(4)勞動報酬指標

第三講:1內容。2計算原則,3審核

先說勞動報酬的內容。請在我讀到的地方或者妳認為重要的地方劃壹條線。而這些也是容易遺漏的部分。

1.全年勞動報酬總額(生活費):指報告期內直接支付給單位的勞動報酬總額(2004年10月1至2004年2月-1,下同)。包括:在崗職工工資總額;聘用或留用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外籍、港澳臺人員的勞動報酬,其他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脫產從業人員的生活費。

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技術交易獎勵費”計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支付給本單位其他職工的“技術交易獎勵費”計入其他職工的勞動報酬。

國家統計局《關於認真執行工資總額構成規定的通知》(1990號)文件對工資總額的計算有明確解釋: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和按有關規定支付的其他工資,是否計入成本,是否按國家規定計入獎金稅項目或不計入獎金稅。因此,“技術交易報酬”應包含在職工的勞動報酬中。

2.在崗職工工資總額:與“在崗職工”指標相對應,是指報告期內單位直接支付給在崗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等級工資、工齡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各種津貼補貼、差旅費、節假日費用、交通費、洗滌費、書報費、夥食補助費(出差人員途中誤餐補貼計入工資外收入)、住房和租房補貼、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各種社會保險基金、住房水電費等。即工資總額的統計是稅前數據,不是實際支付。

住房和房租補貼規定: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1998年度報告中勞動統計新指標及答問的通知》(辦字[1998]第120號)、《北京市房改辦關於提高北京市公有住房房租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2000]北京市房改辦字)。《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日常通訊工具安裝、配備和管理規定〉的通知》(京財行〔2000〕394號)是文件精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發放的住房租金補貼、通訊工具補貼、住宅電話補貼等應納入工資總額中的各項津貼。

對個人的壹次性房改補貼等,可計入工資總額;補貼存入專賬專款專用的,不納入工資總額統計。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說明和解答的通知》(郭彤辦字[2002]20號)文件精神,單位為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暫不計算在內,儲蓄保險等其他商業保險性質屬於勞動報酬,應納入工資總額統計;各種費用,如個人家用固定電話費、個人使用移動電話費、個人購買服裝費(不含工作服)等,實際上屬於崗位津貼或補貼,應納入工資總額統計;有的地區對不休假的職工給予壹定的現金或補貼,性質上屬於勞動報酬,應納入工資總額統計;對企業經營者試行年薪制的經營者,其工資的正常部分和年終結算後補發的部分,屬於勞動報酬性質,應納入工資總額統計。

工資總額包含了很多內容,各個單位還在以不同的名義發放現金。作為統計部門,不可能壹壹列舉。因此,國家統計局就此類問題專門下發了文件。

註:國家統計局文件(郭彤辦字[1999]第106號)規定“單位以各種名義發放的現金和實物,只要屬於勞動報酬性質,在現行統計制度中沒有明確規定的,都應算作工資。”現行統計制度沒有明確規定以下項目不計入工資。

以上我說的這些,各街道綜合科在培訓時都要提壹下,至少看壹遍才能打動基層單位。

工資總額不包括以下幾項:(各區縣都比較清楚,我就不研究了)

(1)根據國務院頒發的有關規定支付的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在重大體育比賽中支付給運動員的重獎。

(2)與勞動保險和員工福利有關的費用。具體有:職工死亡的喪葬費和撫恤費、醫療衛生費或公費醫療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費、工會文教費、集體福利設施費、探親路費等。

(3)與退休、退職人員待遇有關的費用。

(4)支付給退休或留用員工的補貼。

(5)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具體有:根據1963年7月19日勞動部等七個單位在國務院規定的範圍,從事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作業、潛水、沈箱作業、高溫作業等五種工種的工作服、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解毒劑、清涼飲料,由勞動保護費支付的保健食品待遇。這個規定是1963年頒布的,是壹種待遇。目前,壹些科研單位和無毒無害工種單位應將保健食品補貼以現金形式納入工資總額。

(六)向外單位人員支付稿費、講課費等專項工作報酬。支付給單位計入工資。

(7)出差夥食補助費、工作調動差旅費和安家費。

(8)自帶工具和牲畜到企業工作的職工支付的工具和牲畜補償費用。有人說開私家車上班符合這個規定。國家統計局有明確回答,私家車補貼不適用本解釋。

(9)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補償收入。

(10)支付給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的股利(包括股本股利)和利息。員工通過投資獲得的分紅不算工資。

(11)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金和生活補助費。

(12)因使用勞務派遣人員而在工資之外支付給勞務提供單位的手續費和管理費。

(13)根據加工訂貨方式支付給家政人員的加工費和支付給承包商的承包費。

(14)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學生的補貼。

(15)支付給個人的醫療衛生費用補貼。

(16)合同終止後企業壹次性支付的各項費用。

(17)單位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18)冬季取暖津貼、防暑降溫費、托幼津貼、獨生子女費、奶費、工作服洗補費、計劃生育津貼、獻血者營養津貼、自救旅行津貼、保健食品待遇等。

(19)支付給從保安公司招聘的人員的補貼。自雇保安人員根據其就業情況計入相應指標。

(20)職工集資購買股票或公司債券後的股息、債券利息和稅前收益分配。我們堅持的原則是,員工有投資得到的不算工資,沒有投資得到的才算勞動報酬。

(21)勞保福利費用統計和工資外收入統計有明確規定。

(2)、計算原則:

下面我就詳細解釋壹下在崗職工工資總額的計算原理。

1.不管來源在哪裏,都行:指標說明裏有壹段關於統計原理的話:統計工資總額時,無論是預算內資金還是預算外資金;無論是單位自己籌集的資金,還是上級(或政府財政部門)撥付的資金;在財務賬中,無論是工資科目還是其他科目,只要符合工資統計指標的規定,都應計入工資總額。什麽是不計出處?即無論資金從哪裏來,都是自籌,政府撥款,無論是否進入成本,都是從利潤留成或從勞保福利基金中提取。只是go,go指的是勞動報酬以什麽名義支付給個人,是統計的去向,也就是錢支付給個人,符合勞動報酬的要求就統計,而不是會計科目的去向。這是勞動報酬統計最重要的原則。財務和統計人員不仔細閱讀手冊,就會犯原則性錯誤。如果發現某公司支付給班車司機的年終考核獎是乘坐班車的員工支付的班車車費,不知該不該算?按照不管源頭在哪裏的原則,都要算。

2.稅前工資:勞動報酬統計是指勞動者應得的勞動報酬,包括各種扣除(病假除外)而非實際勞動報酬。妳得到的和妳應得的差額就是扣除部分,實際上是勞動者拿到報酬後支付的,只是由單位代扣代繳。人們有壹個普遍的心理,就是拿到的錢就是工資。這是薪酬統計中容易遺漏的部分。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水電費,這是壹種消費行為。以前員工租單位房子,水電費由單位代扣,不用自己去銀行交。現在基本都是自己在銀行繳納,還有個稅,這是公民的義務。我們現在實行的是單位代扣制度,因為員工的大部分收入來源都是單位獲得的。所以代扣代繳制度不能反映我們的收入水平。

3.2004年何時發放獎金:2004年的獎金將於2005年2月5日發放,該日期應計入2005年的年報數據。執法檢查中,跨年度開票與支付不壹致的,取證時應當將財務賬目與原始憑證進行核對。如果2004年的獎金是在2005年6月2日發放的,如果企業在2004年已經過賬,則記入2004年的年報數據。

對不能按月支付工資或拖欠工資的單位,報告期內支付的金額按實際支付月份計算。

談勞動報酬統計與會計科目和財務報表的關系。

勞動報酬統計與會計科目的關系:勞動報酬統計與會計是兩個會計體系,會計以科目為基礎,勞動報酬統計支付給個人。因此,統計數據是從會計科目中提取和總結出來的。不是簡單的全年應付工資總額,也不是某壹科目的總額。執法檢查中,部分企業未按統計規定進行匯總匯總,導致工資總額漏報現象較為普遍。

在企業會計科目中,也是獎金,放在應付職工薪酬、其他應付款、營業費用中。通信補貼也放在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中。所以,工資總額統計是會計科目的匯總。

理解統計和會計之間的關系很重要。

與統計部門財務報表的關系。工資總額的數據與財務報表中工資的概念不壹致。財務報表中的工資福利是指會計科目,是貸方的累計數,工資總額1是借方的累計數。2 .是各科目的匯總數,不是會計科目的年度累計數。

但是,這兩個報告之間有壹定的相關性。壹般來說,年度勞動報酬總額指標大於財務報表中的應付工資指標。

以上內容是在崗職工工資總額統計的主要部分,以及計算原則。

3.聘用和留用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與“聘用和留用退休人員”指標相對應,是指報告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聘用和留用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不包括退休費。

4.外籍及港澳臺人員勞動報酬:對應“外籍及港澳臺人員”指標,指報告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外籍及港澳臺人員的全部勞動報酬。填寫此項時,外幣應折算成人民幣。

5.其他職工勞動報酬:對應“其他職工”指標,指報告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其他職工的勞動報酬。

6.離崗職工生活費:與“離崗職工”指標相對應,指報告期內直接支付給離崗職工的全部生活補助費用。包括發給下崗職工的生活費。

7.離職休養員工生活費:對應“離職休養員工”指標,指報告期內直接支付給離職休養員工的全部生活補助費用。

勞動報酬和工資總額的內涵和範圍是壹樣的,只是名稱不同。

四、表中指標之間的審核關系

必要的審計關系:

其中,各項之和應等於合計、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計算機核對平衡項。

進入前必須獲得批準。電腦檢查項目添加正確後,就可以在電腦上使用了,可以提高效率。

必要審計關系:1,年末人數等於無類別人數之和。

2、勞動報酬總額等於無階級人數的總和。

3.在職職工平均年薪等於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在職職工平均人數。

4、計算機檢查平衡術語

5.女性員工離崗人數較年末有所減少。在2003年的年報中,有些單位出現了失誤,年底報了20名女性,30名甚至更多的女性脫產,這也反映出這個單位的基本統計數據有問題,至少沒有仔細統計女性人數。

(二)核實審計關系:

為了保證數據質量,我們在必要的審計之外增加了驗證審計。

1,錄音串號問題。為了保證各類人員的年終、平均、薪酬同時填寫,控制輸入錯誤,要記錄壹串框。比如第二項,返聘人員平均要填三個人,沒有工資,但是在外地沒有壹個人有錢。事實上,返聘人員的數量是輸入到外籍人員壹欄中的。這種錯箱是電腦平衡項無法審計控制的,但是可以通過驗證和審計檢測出來。我們需要檢查原始表格是否填寫正確。如果原始表格本身有錯誤,需要通過填寫年末人數來判斷。如果年末人數已經返聘,沒有外來人員,有可能是填表單位填了序號。如果年底人數已經返聘,有外來人員,壹定要請基層單位填表更正。

年末平均人數勞動報酬(生活費)

總計01 18 3 42 36000

1.在職員工05 19 43

2.雇用和留住退休人員11 3 20 3 44

3.外籍及港澳臺人員12 1 21 45 36000

4.其他員工13 22 46

5.休班員工14 23 47

其中:16 24 48用於離職休息的員工。

保證勞動報酬和平均人數在合理範圍內,有的單位可能在審核範圍之外,比如平均工資,有的單位是20萬,30萬,有的在5000元以下。無論哪種情況,我們都需要檢查和核實。

比如機關事業單位平均年薪低於15000元或者高於50000元,我們就有理由懷疑數據的準確性。

3.年末人數與平均人數不壹致,必然有人員增減的反映。雖然這種邏輯關系中沒有驗證關系,但舉報受理時必須嚴格把關。

4.表104和表101-2的關系。表104中年末數的前四項之和應與表101-2中的員工數壹致。

最後說說申報要求和申報時間:

1.104表的指標含義、計算方法和口徑範圍應符合規定,各項指標應以勞動統計臺帳為依據。

2.需要填寫測量單位。人數和金額以元為單位,不留小數點。

3.職工年平均工資在5000元以下的單位,應在表格空白處附簡要說明。在審核列表中,我們打印的內容有待驗證。如果104表上的職工人均工資今年低於5000元,不寫具體原因的,將是執法檢查的重點單位。

4 .勞動報酬指標應以單位財務決算為依據。

5.104表格由填寫人員簽字,領導審核簽字並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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