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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資金怎麽算

問題壹:自有資金計算公式(註,只看報表如何計算出公司的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 解決方案:

自有資金計算公式,企業自有資金利潤率如何計算的呢?

流動資金管理辦法為測算企業流動資金需求量。因此自有資金應為自有流動資金。

本人認為:自有流動資金=所有者權益-固定資產凈值-無形資產+長期借款。

自有資金指的是自有流動資金,即所有者權益扣除固定資產等其它資金占用後的,用於營運周轉的自有流動資金。扣除全部自有資金顯然存在問題,企業的自有資金中有大部分是用於固定資金投資的,並不是用於流動資金,應該是扣除借款人自有資金中用於流動資金的部分較為合理。否則現在算的借款企業都不需要資金,其實並非如此。

銀監會出臺的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測算公式,完全是建立在理想企業財務報表基礎上的,也就是除了公式中所考慮到的存貨、應收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賬款、預付賬款科目,其他的流動項目如貨幣資金、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應付票據、其他應付、應付薪酬、應付稅金等在報表中占比極少,而在現實的報表中往往是這些不考慮的科目占比較大,因此完全按照銀監會公司測算出的需求量與實際差距較大。所以測算時如果考慮非公式中其它科目,還要通盤考慮。

壹、估算告貸人營運資金量

告貸人營運資金量影響因素首要包孕現金、備貨、應收賬款、應付賬款、預收賬款、預支賬款等。在查詢拜訪根蒂根基上,預先推測各項資金周轉時間變化,合理估算告貸人營運資金量。在實際測算中,告貸人營運資金需求可參考如次公式:

營運資金量=去年度發賣收益×(1-去年度發賣中國人簡譜利潤率)×(1 估計發賣收益年增加率)/營運資金周轉回數

二、估算添加流動資金貸款額數

將估算出的告貸人營運資金需求量扣減告貸人自有資金、現存流動資金貸款和其它融資,便可估算出添加流動資金貸款額數。

添加流動資金貸款額數=營運資金量-告貸人自有資金-現存流動資金貸款-其它渠道供給的營運資金。

問題二:請問如何計算企業的自有資金,以及計算公式是什麽? 20分 1、自有資金,是指企業為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所經常持有,可以自行支配使用並毋須償還的那部分資金。

2、企業的資金按其取得的來源,分為自有資金、贈款和借入資金。

3、企業自有資金計算公式:

企業自有資金=資產-負債

企業自有資金=所有者權益

知識拓展:

企業自有資金包括的會計科目:

各個企業由於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和財務管理體制的不同,取得自有資金的渠道也不壹樣。

(壹)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自有資金構成:

(1)壹部分來自國家財政撥款,以及固定資產的無償調入等;

(2)壹部分來自企業內部積累,即按國家規定,從成本和稅後留利中提存的各項專用基金;

(3)此外,還來自定額負債,即企業根據有關制度和結算程序的規定,對應付和預收的款項中能夠經常使用的壹部分資金。

例如,應交稅金,應交利潤,預提費用,以及某些生產周期長、按完工程度預收的貨款中能夠經常支配使用的部分。定額負債在財務處理上視同企業自有流動資金參加周轉。

問題三:借款人自有資金怎麽算 借款人自有資金計算的問題

既然是計算流動資金額度,那麽我們需要知道的就是自有資金中用於正常生產周轉的部分。自有資金在報表中體現為所有者權益,這部分資金在資產表中表現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因此用所有者權益減去非流動資產即為企業自有資金中用於日產經營的資金,即計算流動資金貸款額中所需的自有資金。

問題四:如何從資產負債表中計算出自有資金 自有資金指凡屬於(單位)所有者權益範圍內所包括的資金,是按財務制度規定歸企業支配的各種自有資金。包括企業折舊資金、資本金、資本公積金、企業盈余公積金及其他自有資金,也包括通過發行股票籌集的資金。

計算:

企業自有資金=資產-負債

問題五:自有資金利潤率的計算公式是什麽?_? 自有資金利潤率=利潤總額除以平均凈資產,

其中:平均凈資產=(所有者權益年初數+所有者權益年末數)÷2

問題六:自有資金收益率 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速動比率(酸性測試比例)=(流動資產-存貨)/流動負債 保守速動比率(超速動比率)=(現金+短期證券+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凈額)/流動負債 營業周期=存貨周轉天數+應收賬款周轉天數 存貨周轉率(存貨的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存貨 存貨周轉天數=360/存貨周轉率 原材料周轉率=耗用原材料成本/平均原材料存貨 在產品周轉率=制造成本/平均在產品存貨 應收賬款周轉率=銷售收入凈額/平均應收賬款(含應收票據,減除壞賬準備) 應收賬款周轉天數=360/應收賬款周轉率 流動資產周轉率=銷售收入/平均流動資產 總資產周轉率=銷售收入/平均資產總額 資產負債率(舉債經營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產權比率(債務股權比率)=(負債總額/股東權益)*100% 有形凈值債務率=[負債總額/(股東權益-無形資產凈值)]*100% 已獲利息倍數(利息保障倍數)=息稅前利潤/利息費用 銷售凈利率=(凈利潤/銷售收入)*100% 銷售毛利率=[(銷售收入-銷售成本)/銷售收入]*100% 資產凈利率=(凈利潤/平均資產總額)*100%=銷售凈利率*資產周轉率 凈資產收益率(凈值報酬率、權益報酬率、權益凈利率)=凈利潤/平均凈資產*100%=資產凈利率*權益乘數=銷售凈利率*資產周轉率*權益乘數

問題七:企業自有流動資金怎樣計算 企業自有資金=未分配利潤中可用於流動資金周轉部分+當年凈利潤+折舊-分紅-計劃歸還貸款(註:以上數據均采用於當期財務報表)

問題八:流動資金貸款中借款人自有資金如何計算 壹、估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量

借款人營運資金量影響因素主要包括現金、存貨、應收賬款、應付賬款、預收賬款、預付賬款等。在調查基礎上,預測各項資金周轉時間變化,合理估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量。實際測算中,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可參考如下公式:

營運資金量=上年度銷售收入×(1-上年度銷售利潤率)×(1+預計銷售收入年增長率)/營運資金周轉次數

其中:營運資金周轉次數=360/(存貨周轉天數+應收賬款周轉天數-應付賬款周轉天數+預付賬款周轉天數-預收賬款周轉天數)

周轉天數=360/周轉次數

應收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收入/平均應收賬款余額

預收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收入/平均預收賬款余額

存貨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存貨余額

預付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預付賬款余額

應付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應付賬款余額

二、估算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

將估算出的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以及其他融資,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

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營運資金量-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其他渠道提供的營運資金

三、需要考慮的其他因素

(壹)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和未來發展情況(如借款人所屬行業、規模、發展階段、談判地位等)分別合理預測借款人應收賬款、存貨和應付賬款的周轉天數,並可考慮壹定的保險系數。

(二)對集團關聯客戶,可采用合並報表估算流動資金貸款額度,原則上納入合並報表範圍內的成員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總和不能超過估算值。

(三)對小企業融資、訂單融資、預付租金或者臨時大額債項融資等情況,可在交易真實性的基礎上,確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況下,根據實際交易需求確定流動資金額度。

(四)對季節性生產借款人,可按每年的連續生產時段作為計算周期估算流動資金需求,貸款期限應根據回款周期合理確定。

問題九:自有資金為什麽是負債 自有資金在企業賬上反映是企業的資產,但對於銀行來說,這筆資金在客戶暫時存在銀行的,銀行沒有資格支配,所以是銀行的負債

問題十:自有資金與註冊資金是什麽關系 企業的資金按其取得的來源,分為自有資金和借入資金。

所謂自有資金,是指企業為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所經常持有,可以自行支配使用並毋須償還的那部分資金。是與借入資金對稱的。

自有資金的構成

各個企業由於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和財務管理體制的不同,取得自有資金的渠道也不壹樣。

(壹)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自有資金構成:

(1)壹部分來自國家財政撥款,以及固定資產的無償調入等;

(2)壹部分來自企業內部積累,即按國家規定,從成本和稅後留利中提存的各項專用基金;

(3)此外,還來自定額負債,即企業根據有關制度和結算程序的規定,對應付和預收的款項中能夠經常使用的壹部分資金。

例如,應交稅金,應交利潤,預提費用,以及某些生產周期長、按完工程度預收的貨款中能夠經常支配使用的部分。定額負債在財務處理上視同企業自有流動資金參加周轉。

(二)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自有資金的構成

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自有資金,主要來自勞動群眾投入的股金和由企業內部積累形成的公積金、公益金及其他各項專用基金。

在西方國家,私營企業的自有資金,主要來自股東的投資和企業的未分配利潤

註冊資金

註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註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註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註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註冊資金就是企業全部財產的貨幣表現,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是登記主管機關核定經營範圍和方式的主要依據。

註冊資本和註冊資金的區別

1)註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註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壹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2)註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註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3)註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註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註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國家對最低註冊資本的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新公司法第26條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壹次繳足出資額 新公司法第59-64條

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新公司法第81 條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壹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同時,由於各種原因,雖然最終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壹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出資比例結構方面,壹是將工業產權擴大到整個知識產權,二是取消了無形財產出資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規定貨幣出資的金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30%,更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變了對股東出資的立法方式,以壹個富有彈性的抽象標準“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取代了原來機械、固化的全面列舉式的規定,不僅實質性地擴大了股東出資的範圍,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種投資資源和社會財富,最大限度地滿足股東和公司的投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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