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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想學習圍棋以及國際象棋,請老師們賜教!!!!

1 國際象棋棋盤

國際象棋對局由雙方在壹塊稱為“棋盤”的正方形板上走動棋子來進行

1.1 棋盤由64個大小相同,深("黑格")淺("白格")相間的方格組成。

1.2 棋盤置於對局者之間,雙方的右下角須是白格。

1.3 8排垂直的格子稱為"直線"

1.4 8排水平的格子稱為"橫線"

1.5 同色格組成的角角相觸的各地稱為"斜線"。

2 國際象棋棋子

2.1 對局開始時,對局壹方有16個淺色棋子("白棋"),另壹方有16個深色棋子("黑棋")

2.2 這些棋子如下:

壹個白王 壹個白後 兩個白車 兩個白象 兩個白馬 八個白兵 壹個黑王 壹個黑後 兩個黑車 兩個黑象 兩個黑馬 八個黑兵

3 國際象棋規則 - 國際象棋行棋權

3.1 對局首先應由執白棋壹方走出,雙方輪流走棋,每次各走壹著,直至對局完成

3.2 壹方著法完畢,稱這為另壹方"行棋"

4 國際象棋規則 - 壹著棋的基本定義

4.1 除易位[見第5.1條(2)]以外,棋手將壹個棋子從壹格移到另壹格,無論該格是空格或被對方棋了占據,均為壹著。

4.2 除參加易位的車[見第5.1條(2)],以及馬(見第5.5條)以外,任何棋子都不能越過被其他棋子占據的格子。

4.3 壹個棋子走到被對方棋子占據的格子並吃掉那個棋子,仍算壹著,吃子的壹方必須立即把被吃掉的棋子從棋盤上拿走。[關於"吃過路兵"見第5.6條(3)]

5 國際象棋規則 - 國際象棋棋子的走法

5.1王

(1) 除易位時外,王可走到未被對方棋子攻擊的任何相鄰格子。

(2) 易位是由王已方任何壹個車壹起進行仍被視作王的壹著的走法,其進行方式如下:王從原始位置向任何壹圍的方向橫移兩格,然後那人橫越過王而置於王剛經過的格子。

(3) 如果壹方先觸摸車壹起然後再觸摸王,那麽他不能用那個車進行易位,這種情況須按第7.2和7.3條處理

(4) 如果壹方在準備易位時觸摸了王,或者同時觸摸了王和車,然後發現易位不合規則,他可以選擇走王或者向另壹翼易位,前提是向那壹翼易位是合乎規則的,如果王沒有合乎規則的走法,該方有權造反走任何規則的著法。

(5) 不符合規則的易位:

(壹) 王已經移動過,或者

(二) 用來易位的車已經移動過。

(6) 下列情況暫不能易位:

(壹)王的原始格子或者將要越過的格子或者將要占據的格子正受到對方棋子的攻擊,或者

(二)王和用來易位的車之間尚有別的棋子

5.2 後

後可走到它所在的直線,橫線或斜線上的任何格子(除受第4.2條限制外)。

5.3 車

車可走到它所在的直線和橫線上任何格子(除受第4.2條限制外)。

5.4 象

象可走到它所在斜線上的任何格子(除受第4.2限制外)

5.5 馬

馬的走法由兩個不同 步驟組成,先沿橫線或直線走壹格,然後沿斜線離原格方向壹格,在走第壹格時即使該格已有棋子占據也仍可行走

5.6 兵

(1)兵只能朝前走

(2)除吃子以外,兵可從原始位置起沿所在直線和向前走壹格或兩格(所占據格子必須是空格)。以後每次只能沿直線向前走壹格。吃子時,只能吃它斜前方壹格的棋子。

(3)當兵處於攻擊對方兵從原始格子壹次走兩格所經過的格子時,可以把後者走兩格當作走壹格而吃掉它,這種吃法只能在對方以該方式走兵後立即進行,稱為"吃過路兵"。

(4)兵壹旦到達底線,必須立即變換為與它相同顏色的後、車、馬、或象,這種變換仍被視作同壹著,變換何種棋子由棋手選擇,不必考慮棋盤上是否還有同類的其他棋子,這種由兵變換為別的棋子的走法稱為"升變",升變的棋子立即生效。

(5)在比賽中,因升變所需補充的新棋子如不能立即獲得,棋手可按停棋向裁判求助,該棋手務必嚴格按照5.6條(4)規定的方式完成該著 。

附:國際象棋吃過路兵及王車易位示意圖

白兵“吃”黑方的“過路兵”

後翼易位/長易位: O-O-O

王翼易位/短易位: O-O

6 國際象棋規則 - 壹著棋的完成

6.1 壹個棋子被移到壹個空格,行棋方的手已離開該棋子。

6.2 吃子時,被吃的棋子已從棋盤上拿走,行棋方已將自己的棋子放以新的格子,並且已經離手。

6.3 易位時,地棋方已把車放在王經過的格子上,並且已經離手,王離手時盡管這著棋尚未完成,但該方除在那壹翼易位以外已無權中走它著,如果此易位是合乎規則的。

6.4 兵升變時,後蓁肋上拿走,新棋子已放到升變格並且已經離手。如果到達升變格的兵已經離手,盡管這著棋尚未完成,但該方已無權把該兵走到其它格子。

6.5 在確定

否走滿規定時限內的規定著數時,棋手是後棋必須在他按了鐘後才能社作完成。除第10.1、10.2、10.3、10.4和10.6條款規定的情形外,本款適用於其他所有情況。

7 國際象棋規則 - 摸子

7.1 行棋方如果預先說明自己的意圖(例如,聲稱"我擺正棋子"),則可以在棋子所在格子擺正壹個或者更多的棋子

7.2 除上述上,如果行棋方有意識地觸摸了"

(1) 同壹方的壹個或更多的棋子,他瞳動或吃掉所觸措的第壹個可以走動或可以被吃的棋子;或者;

(2) 壹個已方的棋子和壹個對方的棋子,他用前者吃掉後者;如果這種吃法不合規則,如果無法確定先觸摸哪壹個棋子,則以已方棋子作為已被觸摸的棋子。

7.3 如果所觸摸的已方棋子均沒有合乎規則的著法(或者對所觸摸的對方棋子均沒有合乎規則的吃法),行棋方有權走任何合乎規則的著法。

7.4 如果壹方想提出對方違反了第7.2條,他必須在自己觸措棋子之前提出。

8 國際象棋規則 - 國際象棋不合規則的局面

8.1 如果在對局過程中發現有不合規則的著法,應將局面恢復到該著法未走出之前的形勢。然後,倘若不能按此要求恢復原來局面,則對局應作廢重下。

本款適用於對局的任何階段,也適用於待裁決的對局。

8.2

如果在對局過程中,壹個或者更多的棋子因偶然因素被移動過,而且重新放置時沒有擺對,應將書面恢復到事故發生前的形勢,然後繼續對局,倘若不能按此要求恢復原來局面,對局應作廢重下。

8.3 如果壹主在行棋的過程中,無意碰倒了壹個或者更多的棋子,他和自己的賽時將局面復原。

8.4 如果在封棋開始後,發現局面擺得不對,必須重新擺成封棋時的局面再繼續對弈

8.5 如果在對局過程中發現棋子的原始位置擺錯了,對局應作廢重下。

8.6 對局開始後發現雙方棋子的顛倒,如果此時賽時已過第壹時限所規定

的四化之至局應繼續進行,倘若未逾四分之壹,在不對比賽時間表構成嚴重幹擾的前提下,裁判員可以重新安排棋子顏色正確的對局。

8.7

在對局過程中如果發現棋盤的放置有違第1.2條規定,應將弈成的局面移到正確放置有違第1.2條規定,應將弈成的局面移到正確放置的棋盤上再繼續對局,

9 國際象棋規則 - 將軍

9.1 當王所占的格子受到對方壹人或兩個棋子的攻擊時,王就被照將,攻擊王的棋子被稱作對王"將軍"。行棋方的著法不能使已方的王處於任何對方棋子攻擊的格子。

9.2 被將軍的壹方,必須立即走壹著棋應將,如果無法應將,王即被稱為'將死"

9.3 將軍不必聲明

10 國際象棋規則 - 對局結束

10.1 將死對方王的壹方為勝方。至此,對局即告結束。

10.2 壹方認輸,對方即為勝方,對此,對局結束,

10.3行棋方的王雖未受到將軍,但卻無有任何合乎規則的著法,對局結果作和,處於這種情況的該方被稱為"無子可勸"。至此,對局即告結束。

10.4 下殘局形勢之壹,對局結果作和。

(1) 單王對單王

(2) 單王對王單象或王單馬

(3) 王單象對王單象,且雙方的象是同以格象

10.5 只剩單王的壹方不能作勝方。如果剩單王壹方的對方超時,或封棋著法不合規則,則以 應判作和棋。

10.6 雙方壹致同意和棋,對局結果作和,至此,對局即告結束,

10.7 壹方可根據第10。6和的規定提議和棋,但這只能在他剛走出壹著棋時提,只有在和棋建議提出後,該方才能按動對方的鐘,對方對此建議

可以接受,也可以口頭或完成壹棋的形式表示拒絕,在對方按受或拒絕和棋建議之前,壹方所提出的這個建議始終有效。

10.8 壹方在對方棋鐘走動正在思考著法時提出和棋,對方可以接受提和也可以拒絕,對以這種方式提和的棋手,裁判可以給予處罰

10.9 壹方在已方棋鐘走動時或在已方封棋完畢後提和,對方在未看見提和著法前,可以暫不作同決定,

10.10 如果相同局面第3次重復,行棋方棋手壹旦提出,對局結果作和,這可以有以下兩種情況:

(1) 相同局面即將第3次出現,行棋方先在記錄紙上寫下著法,然後向裁判聲明他準備走出該著法;或者

(2) 相同局面剛於第3次出現,每次都輪到同壹方行棋。

相同局面是指同種同色的棋子都占據同樣的格子,而且所且棋子可能的著法(包括易位或吃過路兵的權利)都相同的局面。

10.  11 如果壹方沒有援引第10。10條所述理由之壹提出和棋要求,就走了壹著棋

,他便失去了提和的權利;但是,如果輪到該方行棋時相同局面再次出現,他就又擁 有了提和權利。

10.12 行棋方提出和棋要求並證實至少在最近連續50回合中,雙方沒有吃過任何壹子,也沒有走動任何壹兵,對局結果作和。

對於某些局面,回合數可以增加到50以上,但對所增加的回合數和有關局面,組織者必須在賽前明確宣布。

10.13如果壹方根據第10.10或第10.12條款提出和棋,裁判必須首先關閉雙方賽鐘,然後對提和要求是還合乎規定進行審驗。若此時裁判不在現場,提和方可以將雙方賽鐘按停,待裁判裁決。

(1) 經審驗,提和理由成立,對局判和。

(2) 經審驗,提和理由不成立,裁判應在提和方已用賽時上加上5分鐘。如果這樣做意味提和方已超過時限,判提和方負。若情形並非如此,對局應繼續進行。而根據第10.10條聲明自己的著法的提和方必須在棋盤上走該著棋。

(3) 壹方根據上述有關條款,壹旦提出和要求,不允許撤回。

10.14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完成規定著數的壹方判負。但如果雙方只剩下單王,對局結果作和(見第6.5條和第10.5條)

10.15對局開始或封局續賽開始後,棋手遲到賽桌1小時以上者判負。遲到時間從比賽續賽開始起算,但是,在封局續賽中,如果封棋方遲到,在出現下列情況之壹時,則裁判判法不同:

(1) 封棋著法已把對方王將死,應判缺席封局方勝。

(2) 封棋著法使對方無子可動或因此導致出現第10.4條所列出的局面之壹,對局結果判和。

(3) 出席方超過時限,按第10.14條規定判該棋手負。

10.16 封局續賽開始時,如封棋方的封著出現下列情況之壹,則判封棋方負:

(1) 模棱兩可的著法:

(2) 實際意義不能成立的虛假之著:

(3) 不合規則的著法。

10.17 在對局中拒絕遵守本規則的壹方判負。如果對局雙方均拒絕遵守本規則或者雙方均遲到棋盤旁達1小時以上則對局雙方均判負。

11 國際象棋規則 - 國際象棋對局記錄

11.1 在對局進行過程中,雙方都要用代數制記錄法在規定的比賽記錄紙上逐著記錄(包括已方與對方著法),字跡應盡可能清晰可辨。至於棋手走出著法後記錄還是記錄後走出著法,由棋手自行決定。

11.2 如果壹方的棋鐘所剩時間離時限已不足5分鐘可不必要求他履行11.1條規定。但壹俟枯鐘上特別的超時標誌表明是時限已以,他必須立即在記錄紙上補全漏記的著法。

11.3 如果雙方均不能履行記錄,裁判或代理裁判必須盡可能壹場並作好有關記錄,在這種情況下,除非壹方小旗落下,裁判不必幹預,在此之前,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棋手指出已經走了多少著。

11.4 如果第11.2條並不適用 ,而壹方拒絕按照第11.1條的規定作對局記錄,裁判應援用第10.17條。

11.5 如果壹方同意按照裁判要求補全記錄,但又提出必須參看對方記錄,否則無法補全已方記錄,他必須向裁判員提出借用對方記錄要求,如果能在時限以前不影響對方比賽且補全記錄,裁判應予考慮,裁判壹旦作了借用記錄決定,對方不得拒絕,因為比賽記錄屬比賽組織者所有,而重現對局所需時間將作為補全記錄者的用是地,在其它任何情況下,記錄只能在時限過後補全。

11.6 如果在時限之後,只有壹方必須補全記錄,則須在走下壹步棋之前補全,而此時若輪到對方行棋時,補記錄者仍應開動已 的棋鐘。

11.7 如果在時限之後,雙方都需要補全記錄,這時雙方的棋鐘都應該停住,直壹兩份記錄補全為止,如果必須借用裁判記錄或在裁判員監督下借助於棋盤,裁判員應預先記下實際的對局局面。

11.8 如果在運用和11.6條時,裁判員發現僅借助記錄紙不能使對局重現,他應該援用11.7條。

11.9 如果不可能履行第11.7條的規定來補全記錄,對局應該繼續,在這種情況下,應把對局的下壹著作為下時限的第壹著。

12 國際象棋成績計算

對於勝局,勝者得1分,負者得0分,對於和棋,雙方各得1/2分

第壹條 圍棋的棋具

壹、棋盤 盤面有縱橫各十九條等距離、垂直交叉的平行線,***構成361個交叉點(以下簡稱為 “點”)。 在盤面上標有幾個小園點。稱為星位,中央的星位又稱“天元”。

二、棋子 棋子分黑白兩色。均為扁園形。 棋子的數量以黑子、白子各180個為宜。

第二條 圍棋的下法

壹、對局雙方各執壹色棋子,黑先白後,交替下子,每次只能下壹子。

二、棋子下在棋盤的點上。

三、棋子下定後,不得向其他點移動。

四、輪流下子是雙方的權利,但允許任何壹方放棄下子權。

第三條 棋子的氣 棋子在棋盤上與它直線緊鄰的空點是這個棋子的“氣”。

棋子直線緊鄰的點上,如果有同色棋子存在,則它們便相互連接成壹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它們的氣也應壹並計算。 棋子直線緊鄰的點上,如果有異色棋子存在,這口氣就不復存在。如所有的氣均為對方所占據,便呈無氣狀態。無氣狀態的棋子不能在棋盤上存在。

第四條 提子 把無氣之子提出盤外的手段叫“提子”。

提子有二種:

壹、下子後,對方棋子無氣,應立即提取。

二、下子後,雙方棋子都呈無氣狀態,應立即提取對方無氣之子。

第五條 禁著點 棋盤上的任何壹點,如某方下子後,該子立即呈無氣狀態,同時又不能提取對方的棋子,這個點,叫做“禁著點”,禁止下子。

第六條 禁止全局同形再現

第七條 終局

壹、棋局下到雙方壹致確認著子完畢,為終局。

二、對局中,有壹方中途認輸,為終局。

第八條 活棋和死棋 終局時,經雙方確認,不能避免被提取的棋,都是死棋。 終局時,經雙方確認,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活棋。

第九條 計算勝負 雙方下子完畢的棋局,計算勝負采用數子法。

先將雙方死子全部清理出盤外,然後對壹方的活棋(包括活棋圍住的點)以子為單位進行計數。 雙方活棋之間的空點各得壹半,壹個點即為壹子。 勝負的基準以棋局總點數的壹半1801/2點為歸本數。凡壹方活棋與所屬空點的總和大於此數者為勝,小於此數者為負,等於此數者為和。 采用貼子方式的棋局,勝負標準另行規定。

第二章 競賽規定

第十條 先後手的確定 對局的先後手,由大會抽簽編排或對局前猜先決定。

第十壹條 貼子 為了抵消黑方先手的效率,現行全國性正式比賽在終局計算勝負時,黑方需貼出二又四分之三子。

第十二條 計時 計時是保證比賽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之壹。壹切有條件的比賽應采用計時制度。

壹、時限 根據比賽性質的不同,應事先規定壹局棋的每方可用時限。棋手用時不得超過規定時 限。 規定壹局棋的時限可長可短,基層比賽可規定為1-2小時,全國比賽要求在壹天之內 結束。

二、讀秒 在采用讀秒的比賽中,應事先規定在時限內保留幾分鐘開始讀秒。全國比賽保留五分 鐘讀秒,基層比賽亦可保留壹分鐘開始讀秒。 讀秒時,凡壹步棋用時不足壹分鐘的不計時間。每滿壹分鐘則在保留時間內扣除壹分 鐘,但不得用完規定時間。 讀秒工作由裁判員執行,在30秒、40秒、50秒、55秒、58秒、壹分鐘時各報秒壹次。 每扣除保留的壹分鐘,裁判員應及時通知棋手“還剩 X 分鐘”。最後壹分鐘讀秒的 方式是30秒、40秒、50秒、然後1、2、3、4、5、6、7、8、9...以準確的語聲逐秒 報出。最後的報法是“10,超時判負”。 快棋比賽的讀秒辦法,可根據具體情況由競賽大會另作規定。

第十三條 終局

壹、除總則第七條的規定外,凡比賽壹方棄權或因各種原因被裁判員判負、判和的對局, 也作終局處理。

二、雙方確認的終局,確認的次序應是,先由輪走方,後是對方以異色棋子壹枚放於已方 棋盤右下角的線外。

第十四條 對局的暫停和封棋 規定有暫停的比賽對局中(如壹日制比賽,中午須暫停等)暫停時間不計入對局時限。

重大的比賽,可采用封棋制度,當比賽到規定的封棋時間,而對局尚未結束。已下過子的壹方應立即退場,輪下子的壹方思考後,把準備下的點寫在記錄紙上,然後密封交裁判員。續賽時,裁判員當場啟封,按所標記的位置下子,比賽繼續進行。

第十五條 賽場紀律

壹、對局者不得無故棄權和中途退出比賽。

二、比賽時,對局者不得有任何妨礙對方思考的行為。

三、比賽中,對局者不得和其他人議論對局的棋勢,或查閱有關資料。

四、比賽中,對局者不得隨意在賽場來回走動,觀看他人的棋局。

五、對局者應註意言行文明,保持衣著整潔。

第十六條 對局者的權利和義務

壹、讀秒時,有詢問已方還剩幾分鐘的權利。

二、如出現足以妨礙自己正常比賽的現象或發現問題,有向裁判員提出意見的權利。但除 較緊迫的事件外,對局者應在自己走棋的時間內提出。

三、終局計算勝負時,對局者有要求糾正數子和計算勝負失誤的權利。

四、裁判員作出判決,對局者必須服從,如有疑義應通過組織程序立即向大會提出申訴。

五、對局者有遵守賽場紀律的義務。

六、在對手離席時下的子,有告訴對方棋子下在哪裏的義務。

七、比賽終局後,對局者有整理好棋具和立即退場的義務。

第三章 裁判法

第十七條 行棋

壹、壹方並未表示棄權,另壹方連走二步,判連走二步者為負。

二、棋子下完後,又從棋盤上拿起下在別處。判棋子放回原處,警告壹次。如棋子確系掉 落,允許其揀起後任選著點。

三、對局中途發現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動,在征得對局者壹致意見後,可判移動之子挪回 原處,或者判移子有效。在對局者意見不壹致時,應立即報請裁判長處理。裁判長可 根據移動之子對棋局進程的影響程度,判: 1.移動之子挪回原處; 2.移動之子有效; 3.和棋 4.重下 如屬故意移子,應判移子者為負。

四、對局中,因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棋局散亂,應經雙方復盤確認後,繼續比賽。如 雙方沒有能力復盤,則判和或重下。 如對局者確屬無意散亂了棋局,可復盤續賽。不能復盤的,則判散亂棋局壹方為負。 如對局壹方故意散亂棋局,判負。

第十八條 提子

下子後,誤將對方有氣之子提取,判誤提者警告壹次,把有氣之子放回原處。

第十九條 禁著點 棋子下子在禁著點上,判著手無效,棄權壹次。

第二十條 全局同形再現

壹、劫爭馬上回提,判回提者著手無效,棄權壹次。

二、終局時,按照禁止全局同形再現的原則,不允許如圖3所示的“假生”作為活棋。

三、對雙方互不相讓的三劫、四劫循環,長生、雙提二子等罕見特例,可判和棋或者重 下。

四、根據禁止全局同形再現的原則,對局者不得把如圖8或類似的情況作為不能終局的理 由。

第二十壹條 終局

壹、輪走方確認終局,著手隨之棄權,如對方不同意終局,可再下子。此時棄權方恢復著 手權利,對局繼續進行,直至雙方確認終局。

二、雙方都表示終局後,如棋盤上尚留有雙方可爭之點,按雙活處理。

三、對死棋和活棋的確認,必須對局者雙方意見壹致。如有爭議,以實戰解決。

第二十二條 封棋

續弈時,封局方必須按封棋的點下子。如封棋之點已有棋子時,判棄權壹次,輪對方下子。

第二十三條 計時

在有計時制的比賽中:

壹、壹方遲到超過賽場規定時間,判其棄權作負。

二、雙方遲到超過賽場規定時間,則判雙方棄權作負。

三、壹方或雙方遲到均未超過規定時間,則在壹方或雙方時限內分別扣除各自的遲到時 間。

四、提子時,必須把棋子提清後方可按鐘,違者勸告或警告壹次。但在讀秒時,提子不計 時間。

五、對局者用時(包括讀秒)超過時限,壹律判負。

六、讀秒時間棋手離席,裁判員應按規定繼續讀秒計時,超時判負。棋手如急需離席,須 在對方思考時提出,並征得裁判員同意,但每局只限壹次。

第二十四條 賽場紀律

壹、對局者在比賽中,無故中途退場,警告壹次並申報大會組委會。

二、對局者如有妨礙他人思考的行為,給予勸告或警告壹次。

三、對局者在比賽未終局時,查閱資料或與他人交談棋勢者,根據情節判警告壹次或判 負。

第二十五條 其他

壹、凡裁判法所未包括的犯規現象,裁判員根據總則或競賽規程的精神,作合理的判決, 對不能確認的判例,應及時申報裁判長處理。

二、對局者被判的警告,應記錄在案,在壹局棋裏滿二次者,判該局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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