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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

壹、營業收入的概念

所謂營業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收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者客戶代收的款項。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經常性、主要業務所產生的收入。不同行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所包含的內容各不相同。例如,工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主要包括銷售產成品、半成品和提供工業性勞務作業的收入;商品流通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主要包括銷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旅遊服務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主要包括門票收入、客房收入 、餐飲收入等。壹般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營業收入的比重很大,對企業的經濟效益產生較大影響。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非經常性的、兼營的業務所產生的收入。

二、營業收入的確認

確認營業收入的基本條件是:①與收入有關的交易行為已經發生或者商品的所有權已經轉移;②收入的賺取過程實際上已經完成,價款已獲取或者已經獲取在將來收取價款的法定權利。

(壹)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

1.確認收入的標準

企業銷售商品的收入,應當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即商品的銷售實際上已經實現了。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這些經濟利益體現為直接或間接流入企業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2.確認營業收入

根據上述確認標準,企業應當分別下列不同的情況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1)在交款提貨銷售情況下,如果貨款已經收到,發票賬單和提貨單已經交付購貨方,無論商品、產品是否發出,都應作為收入的實現。在這種銷售方式下,企業應在收到貨款,開出發票賬單,並將提貨單交付購貨方後入賬。即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2)在預收貨款銷售情況下,只要商品、產品發出,就應當確認收入的實現。收到購貨方預付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預收賬款”科目;發出商品時,借記“預收賬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3)在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的情況下,在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後作為收入的實現,因為代銷清單表明商品、產品已經售出。發出產品給代銷單位時,借記“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收到代銷清單並開具專用發票入賬時,借記“應收賬款——×××商場”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發出商品”科目;收到代銷單位匯來的貨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商場”科目。

(4)在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銷售情況下,應當在商品、產品已經發出,並且已將發票賬單提交銀行辦妥托收手續之後作為收入的實現。開出支票代墊運雜費時,借記“應收賬款——×××客戶”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根據運單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憑證,向銀行辦妥托收手續時,借記“應收賬款——×××客戶”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結轉產品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收到全部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客戶”科目。

(5)在采用分期收款銷售情況下,應按分期付款銷售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作為收入的實現。

3.商品銷售收入金額的確定

銷售商品的收入,應按企業與購貨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金額或雙方接受的金額確定。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當期財務費用;銷售折讓在實際發生時沖減當期收入。“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按賒銷合同的約定分期確定銷售金額”。

(二)提供勞務收入的確認

(1)年度內完成的勞務的收入確認。在同壹會計年度(短期勞務合同),應當在完成勞務時確認收入。確認的金額為合同或協議總金額,確認方法可以參照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原則。

(2)跨年度完成的勞務的收入的確認。如果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長期勞務合同),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情況下,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相關勞務收入的實現。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合同規定的勞務完成程度確定收入和費用的方法。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僅適用於所提供的勞務跨越壹個以上會計年度的情形。此時,為了準確反映每壹個會計年度的收入、費用、利潤情況,企業應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勞務的完成程度確認收入和費用。

當以下條件均能滿足時,就表明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①收入的金額和交易中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②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③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勞務的完成程度應按下列方法確定:①已完工作的測量;②已經提供的勞務占應提供勞務總量的比例;③已經發生的成本占估計總成本的比例。

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時,收入和相關的費用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本年度確認的收入=勞務總收入×截至本年末勞務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經確認的收入

本年度確認的費用=勞務總成本×截至本年末勞務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經確認的費用

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的情況下,企業應按計算確定的提供勞務收入金額,借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結轉提供勞務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勞務成本”科目。

例11-1企業與20××年11月接受壹項設備安裝任務,安裝期為四個月,約定總價款為400 000萬元,到2010年年底已經預收款項240 000元,實際發生成本210 000元(假定全部為安裝人員薪酬),預計還會發生成本70 000元。

20××年年末,根據成本發生情況確定勞務的完成程度:

2 100 000÷(210 000+70 000)×100%=75%

2010年應確認的勞務收入為:

400 000×75%=300 000(元)

實際發生勞務成本時:

借:勞務成本 210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210 000

預收勞務款時:

借:銀行存款 240 000

貸:預收賬款 240 000

年末結轉收入及成本時:

借:預收賬款 30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0 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10 000

貸:勞務成本 210 000

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的情況下,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的,按照已經發生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提供勞務收入,並按相同金額結轉勞務成本。

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不能夠得到補償的,應當將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計入當期損益,不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3)勞務收入金額的確定。提供勞務的總收入,應按企業與接受勞務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的金額確定。現金折扣應當在發生時作為當期的財務費用。

(三)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的確認

讓渡資產使用權而發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費收入。利息收入是因他人使用本企業的資金而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企業的利息收入等;使用費收入是因他人使用本企業的無形資產(例如商標權、專利權、專營權、軟件、版權)等而取得收入。

1.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的確認

利息和使用費收入,應當在以下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

(1)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2)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2.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的計量

利息和使用費收入,應按下列方法分別予以計量:

(1)利息收入金額,應按照他人使用本企業貨幣資金的時間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按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金額,借記“應收利息”、“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

(2)使用費收入金額,應按照有關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收費時間和方法計算確定。不同的使用費收入,收費時間和方法各不相同。有壹次性收取固定金額的,如壹次收取10年的場地使用費;有在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分期等額收取的,如合同或協議規定在使用期內每期收取壹筆固定的金額;也有分期不等額收取的,如合同或協議規定按資產使用方每期銷售額的百分比收取使用費等。

如果合同或協議規定壹次性收取使用費,且不提供後續服務的,應當視同銷售該項資產壹次性確認收入;提供後續服務的,應在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有效期內分期確認收入。如果合同或協議規定分期收取使用費的,通常應按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收款時間和金額或規定的收費方法計算確定的金額分期確認收入。

(四)建造合同收入的確認

1.建造合同的壹般概念

建築安裝企業和生產飛機、船舶、大型機械設備等產品的工業制造企業,其生產活動、經營方式不同於壹般工商企業,有其特殊性:壹是這類企業所建造或生產的產品通常體積巨大,如建造的房屋、道路、橋梁、水壩等,或生產的飛機、船舶、大型機械設備等;二是建造或生產產品的周期比較長,往往要跨越壹個或幾個會計期間;三是所建造或生產的產品的價值比較高。因此,在現實經濟生活中,這類企業在開始建造或生產產品之前,通常要與產品的需求方(即客戶)簽訂建造合同。建造合同是指為建造壹項或數項在設計、技術、功能、最終用途等方面密切相關的資產而訂立的合同。合同的甲方稱為客戶,乙方稱為建造承包商。

建造合同分為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價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價或固定單價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例如:建造壹棟辦公樓,合同規定總造價為3 000萬元;建造壹條公路,合同規定每千米單價為400萬元等。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約定或其他方式壹定的成本為基礎,加上該成本的壹定比例或定額費用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例如:建造壹艘船舶,合同總價款以建造該船舶的實際成本為基礎,加收5%計取建造費用;建造壹段地鐵,合同總價款以建造該地段的實際成本為基礎,每千米加收600萬元。

2.合同的分立與合並

企業通常應當按照單項建造合同進行會計處理。但是,在某些情況下,為了反映壹項或壹組合同的實質,需要將單項合同進行分立或將數項合同進行合並。

(1)合同分立

有的資產建造雖然形式上只簽訂了壹項合同,但其中各項資產在商務談判、設計施工、價款結算等方面都是可以相互分離的,實質上是多項合同,在會計上應當作為不同的核算對象。

壹項包括建造數項資產的建造合同,要同時滿足下列三個條件才能將每項資產分立為單項合同:①每項資產均有獨立的建造計劃;②與客戶就每項資產單獨進行談判,雙方能夠接受或拒絕與每項資產有關的合同條款;③每項資產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單獨辨認。

例如:某建築公司與客戶簽訂壹項合同,為客戶建造壹棟宿舍樓和壹座食堂。在簽訂合同時,建築公司與客戶分別就所建宿舍樓和食堂進行了談判,並達成壹致意見:宿舍樓的工程造價為400萬元,食堂造價150萬元。宿舍樓和食堂均有獨立的施工圖預算,預計宿舍樓總成本為360萬元,食堂總成本為120萬元。根據上述資料分析,壹是宿舍樓和食堂均有獨立的施工圖預算;二是在簽訂合同時,建築公司與客戶分別就所建宿舍樓和食堂進行了談判,並達成壹致意見;三是宿舍樓和食堂均有單獨的造價和預算成本,同時滿足了上述三個條件,因此,建築公司應將建造宿舍樓和食堂分立為兩個單項合同進行會計核算。如果不能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則不能將合同分立,而應作為壹個合同進行會計核算。

(2)合同合並

有的資產建造雖然形式上簽訂了多項合同,但各項資產在設計、技術、功能、最終用途上密不可分的,實質上是壹個合同,在會計上應當作為壹個核算對象。

壹組合同無論對應單個客戶還是多個客戶,同時滿足下列三項條件的,應當合並為單項合同:①該組合同按壹攬子交易簽訂;②該組合同密切相關,每項合同實際上已構成壹項綜合利潤率工程的組成部分;③該組合同同時或依次履行。

例如:為建造壹個冶煉廠,某建造承包商與客戶壹攬子簽訂了三項合同,分別建造壹個選礦車間、壹個冶煉車間和壹個工業汙水處理系統。根據合同規定,這三項工程將由該建造承包商同時施工,並根據整個項目的施工進度辦理價款結算。根據上述資料分析,這三項合同是壹攬子簽訂的;對客戶而言只有三項合同全部完工交付使用時,該冶煉廠才能投產,發揮效益;對建造承包商而言,這三項合同的各自完工進度,直接關系到整個建設項目的完工進度和價款結算,並且建造承包商對工程施工人員和工程用料實行統壹管理。因此同時滿足了上述三項條件,說明該組合同密切相關,已構成壹項綜合利潤率工程項目,故該建造承包商應將該組合同合並為壹個合同進行會計核算。

(3)追加資產的建造

有時建造合同在執行中,客戶可能會提出追加建造資產的要求,從而與建造承包商協商變更合同內容或者另行簽訂建造追加資產的合同。根據不同情況,建造追加資產的合同可能與原合同合並為壹項合同進行會計核算,也可能作為單項合同單獨核算。

追加資產的建造,滿足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作為單項合同:①該追加資產在設計、技術或功能上與原合同包括的壹項或數項資產存在重大差異;②議定該追加資產的造價時,不需要考慮原合同價款。

3.合同收入與合同成本

(1)合同收入的組成

合同收入包括兩部分內容:①合同規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與客戶簽訂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總金額,它構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內容。②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

合同變更是指客戶為改變合同規定的作業內容而提出的調整。合同變更條款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構成合同收入:①客戶能夠認可因變更而增加的收入;②該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索賠款是指因客戶或者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戶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補償不包括在合同造價中成本的款項。索賠款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構成合同收入:①根據談判情況,預計對方能夠同意該項索賠;②對方同意接受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獎勵款是指工程達到或超過規定的標準,客戶同意支付的額外款項。獎勵款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構成合同收入:①根據合同目前完成情況,足以判斷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能夠達到或超過規定的標準;②獎勵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2)合同成本的組成

合同成本是指為建造某項合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合同成本包括從合同簽訂開始至合同完成止所發生的、與執行合同有關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這裏所說的“直接費用”是指為完成合同所發生的、可以直接計入合同成本核算對象的各項費用支出;“間接費用”是指為完成合同所發生的、不宜直接歸屬於合同成本核算對象而應分配計入有關合同成本核算對象的各項費用支出。實務中,間接費用的分配方法主要有人工費用比例法、直接費用比例法等。與合同有關的零星收益,即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取得的、非經營性的零星收益,如完成合同後處置殘余物資取得的收益,不應計入合同收入而應沖減合同成本。

① 直接費用的組成:合同直接費用包括四項內容:耗用的材料費用、耗用的人工費用、耗用的機械使用費和其他直接費用。

耗用的材料費用包括施工生產過程中耗用的構成工程實體或有助於形成工程實體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轉材料的攤銷及租賃費用。周轉材料是指企業在施工過程中能多次使用並可基本保持原來的實物形態而逐漸轉移其價值的材料,如施工中使用的模板、擋板和腳手架等。

耗用的人工費用主要包括從事工程建造的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費等薪酬。

耗用的機械使用費主要包括施工過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機械所發生的機械使用費、租用外單位施工機械支付的租賃費和施工機械的安裝、拆卸和進出場費。

其他直接費是指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三項直接費用以外的其他可以直接計入合同成本核算對象的費用,主要包括有關的設計和技術援助費用、施工現場材料的二次搬運費、生產工具和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工程定位復測費、工程點交費用、場地清理費用等。

② 間接費用的組成:間接費主要包括臨時設施攤銷費用和企業下屬的施工、生產單位組織和管理施工生產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如管理人員薪酬、勞動保護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物料消耗、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財產保險費、工程保修費、排汙費等。這裏的“施工單位”是指建築安裝企業的施工隊、項目經理部等;“生產單位”是指船舶、飛機、大型機械設備等制造企業的生產車間。這些單位可能同時組織實施幾項合同,其發生的費用應由這幾項合同的成本***同負擔。

③ 因訂立合同而發生的費用。建造承包商為訂立合同而發生的差旅費、投標費等,能夠單獨區分和可靠計量且合同很可能訂立的,應當予以歸集,待取得合同時計入合同成本;未滿足上述條件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④ 不計入合同成本的各項費用。下列各項費用屬於期間費用,應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建造合同成本:①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這裏的“企業行政管理部門”包括建築安裝公司的總公司以及船舶、飛機、大型機械設備制造企業等企業總部。②船舶等制造企業的銷售費用。③企業為建造合同借入款項所發生的、不符合借款費用準則規定的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例如,企業在建造合同完成後發生的利息凈支出、匯兌凈損失、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

4.合同收入與合同費用的確認

合同收入與合同費用確認的基本原則是:①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企業應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②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應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理: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金額予以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確認為合同費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應在發生時立即確定為合同費用,不確認為合同收入。

合同預計總成本超過合同收入的,應當預計損失確認為當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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