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者2:丁某鵬,男,9歲,系感染者1的密切接觸者;11月28日初篩陽性,經復核後確認陽性。專家診斷為新冠病毒無癥狀感染者,目前已閉環轉運至定點醫院。
感染者3:趙某琴,女,42歲,住伍市鎮伍市居委會對面巷子民房,11月28日初篩陽性,經復核後確認陽性。專家診斷為新冠病毒無癥狀感染者,目前已閉環轉運至定點醫院。經初步流調,感染者主要活動軌跡如下:
感染者1:
11月23日
7:20乘私家車送感染者2到啟明學校上學,隨後到西街鵬程手機店上班;
9:22步行到譚記早餐店買早餐,後返回手機店;
14:29步行到西街創意沙龍理發;
16:00步行到學校接感染者2,因其作業沒做完,宋某霞獨自返回手機店;
17:35乘私家車去大潤發超市買菜,隨後回家,未再外出。
11月24日
7:20乘私家車送感染者2到啟明學校上學,到民建路思達通訊店拿東西;
8:00乘私家車在天嶽廣場做核酸,在麥肯基後面的福康面館吃早餐,隨後到甕江鎮康阜村紅旗組娘家吊唁,未再返回縣城。
11月25-26日
乘私家車在甕江鎮康阜村紅旗組喪事現場。
11月27號
5:00乘私家車到達縣城火葬場;
7:30乘私家車回到在甕江鎮康阜村紅旗組葬禮現場;
11:00乘私家車返回縣城,在金藍灣核酸采樣點排隊,看到人多隨後在水岸花都核酸采樣點進行采樣;
12:20乘私家車回家;
21:05乘私家車到大潤發發到家超市購物,隨後回家,未再外出。
11月28日
7:20乘私家車到啟明學校送感染者2上學;
8:30乘私家車在西街金藍灣核酸采樣點做核酸,電話通知要求居家隔離;
14:00閉環轉運至陽光大酒店集中隔離點;
16:40經平江縣疾控中心核酸檢測為初篩陽性,復核陽性。
感染者2:
11月23日
7:20乘私家車到啟明學校上學;
16:00步行至西街鵬程手機店;
17:35隨感染者1去大潤發超市買菜,隨後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11月24日
7:20乘私家車到啟明學校;
16:00乘私家車到十字街花之林店晚餐;
18:00乘私家車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11月25日
7:20乘私家車到啟明學校;
16:00乘私家車到影劇院對面新時代發藝店理發,隨後跟其父親到甕江鎮康阜村紅旗組外婆家。
11月26日
在甕江鎮康阜村紅旗組外婆家。
11月27日
上午在甕江鎮康阜村紅旗組外婆家。
11:00乘私家車與父母返回縣城,在水岸花都核酸采集點采集核酸。隨後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11月28日
7:20乘私家車到啟明學校;
8:40接到學校通知丁某鵬為密切接觸者,感染者1將其接回家中;
14:00閉環轉運至陽光大酒店集中隔離點;
16:40經平江縣疾控中心核酸檢測為初篩陽性,復核陽性。
感染者3:
11月26日
20:10乘私家車從長沙至伍市鎮伍市居委會對面巷子民房家中。
20:39步行至伍市鎮瓦罐湯吃飯;
22:00步行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11月27日
居家未外出。
11月28日
15:00經平江縣疾控中心核酸檢測為初篩陽性,復核陽性。
如與感染者活動軌跡有交集,請務必第壹時間主動向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告,落實“三不”要求,配合做好隔離醫學觀察或健康監測、核酸檢測等健康管理工作。
當前,疫情形勢嚴峻復雜,“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壓力持續增大。請廣大市民及來平江人員增強防範意識,嚴格落實“健康第壹責任人”要求,主動履行防疫義務。
1、嚴格執行入平防疫要求。所有來返平人員應嚴格落實“入縣即檢”防疫措施。所有外省來人員應至少提前1天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報備”小程序上主動報備,需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入平江,並在入平後立即進行壹次“落地檢”,前3天每天須完成壹次核酸檢測,第5天再進行1次核酸檢測。入平人員抵平後不滿5天者,不參加聚集性活動,不得進入餐飲服務、購物中心、商場超市、農集貿市場、美容美發、洗浴、室內健身、歌舞娛樂、遊藝廳、網吧、酒吧、密室劇本殺、棋牌室等公***場所。
2、主動做好個人防護。日常工作生活中,戴好口罩、勤洗手、多通風、勤消毒、少聚集、保持社交距離、主動接種疫苗。
3、廣大居民朋友要履行法律義務,進入各類公***場所主動配合開展掃場所碼、測溫、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各級各類聚集性場所及公***場所,要嚴格履行主體責任,督促進入場所人員落實常態化防疫措施。
原文鏈接平江縣新增3例新冠病毒無癥狀感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