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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走動作要領

競走動作要領:

1、步幅自然、寬大、頻率快、身體重心軌跡波動小,移動速度快,實效性高。

2、動作自然、協調、節奏感強、輕松省力、經濟性好。

3、雙腳不能同時離地。

4、普通走步的速度,每小時約五公裏左右,而競走的速度則快得多,即使用中等速度走,也要比普通走快壹倍以上。競走規則要求,支撐腿必須伸直,從單腳支撐過渡到雙腳支撐,在擺動腿的腳跟接觸地面前,後蹬腿的腳尖不得離開地面,這樣就能保證用雙腳支撐,不會出現騰空現象,這是走和跑的根本區別。

5、競走的速度取決於步頻和步長。普通走每分鐘約為壹百到壹百二十步,而競走可達壹百八十到二百步,優秀的競走運動員每分鐘超過二百步。普通走的步長壹般是七十到八十厘米,競走的步長可達九十到壹百壹十厘米,身材高大的運動員的壹步是壹百二十厘米左右。

6、普通走,每步壹般需要0.50—0.55秒,而競走每步只需要0.27—0.32秒,甚至還要少壹些。因此,這就加大了肌肉緊張和放松交替工作的困難程度,需要在訓練中很好地解決。

7、步長和步頻是相互制約的。加大步長相對地會影響步頻,加快步頻也會影響步長。壹般應 保證壹定步長的前提下提高步頻。過分加大步長,會給有關肌肉加重負擔和增加緊張程度,過多消耗體力,容易引起疲勞,而且也不利於步頻的加快。

8、競走的單腳支撐和雙腳支撐是不壹樣的,單腳支撐要比雙腳支撐時間長得多。要想加快競走速度,必須縮短單腳支撐和雙腳支撐的時間,但縮短雙腳支撐時間是主要的,而縮短單腳支撐時間其效果是不明顯的。

壹、發展歷史

1、競走起源於英國,1867年,英國舉行了第壹次競走錦標賽。到了19世紀90年代,這項運動在德國盛行起來。1893年舉行的維也納到柏林的競走比賽,全程長達578公裏。1908年,奧運會正式將競走列為比賽項目。

2、男子競走於1908年倫敦奧運會正式成為比賽項目,並且分為3500米及10千米兩種賽程,後來亦出現過3000米及10000米的賽事。1932年的奧運會首次加入50千米競走的公路賽,而10000米競走則在跑道上進行。

3、19世紀初,英國出現步行比賽的活動。19世紀末,部分歐洲國家盛行從壹個城市到另壹個城市的競走旅行。1866年英國業余體育俱樂部舉行首次冠軍賽,距離為7英裏。競走分場地競走和公路競走兩種。

1908年首次進入奧運會,當時的距離是3500米和10英裏。此後幾屆奧運會距離有所不同,有過3000米、10公裏等,從1956年奧運會起定為20公裏(1956年列入)、50公裏(1932年列入)。

4、競走運動員在比賽途中,如違犯了規定,第壹次犯規裁判員舉白旗給競走比賽予警告,若再次犯規,裁判員舉起紅旗,取消其比賽資格。運動員在最後1圈犯規,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警告或直接取消其比賽資格。腿部動作是競走技術的主要環節。

5、競走時,運動員軀幹自然伸直或稍前傾。兩臂屈肘約90°,在體側做前後協調有力的擺動,兩臂配合下肢動作調節走的速度,走步時身體重心盡量做向前的直線運動,過大的上下起伏和左右搖擺不利於提高走速,也會消耗較多能量。

二、比賽規則

1、競走比賽有兩個核心規則

(1)競走運動員必須始終保持至少有壹只腳與地面接觸。

(2)前腿從著地的壹瞬間起直到垂直位置必須始終伸直,膝關節不能彎曲。

比賽中有6~9名專職的競走裁判員監督運動員。按規則規定,他們不能借助任何設備幫助判斷,只能依靠自己的眼睛來判斷運動員是否犯規。當競走裁判員看到競走運動員的動作有違反競走技術的跡象時,應予以黃牌警告,並在賽後報告給主裁判。

(3)當運動員的行進方式違反競走技術的規定,表現出肉眼可見的騰空或膝關節彎曲時,競走裁判員須將壹張紅卡送交競走主裁判。當競走主裁判收到針對同壹名運動員的三張來自不同競走裁判員的紅卡時,該運動員即被取消比賽資格,並由主裁判或主裁判助理向其出示紅牌通知他(她)。

擴展資料:

50公裏競走記錄

1、1932年洛杉磯奧運會上,首次設立了男子50公裏競走比賽。

2、1979年5月25日,墨西哥選手岡薩雷斯在卑爾根創造了3小時41分38秒4的世界最好成績。

3、1989年8月5日,俄羅斯的皮爾洛夫在彼德堡以3小時37分41秒刷新了這壹成績。

4、2008年5月11日,在俄羅斯舉行的第23屆競走世界杯比賽中,俄羅斯的尼澤戈羅托夫以3小時34分13秒打破了世界紀錄,成為50公裏競走第壹個走近3小時35分的運動員。

5、2008年8月22日,在北京奧運會上男子50公裏競走決賽中,意大利選手施瓦策以3小時37分09秒的成績,打破奧運會紀錄,並奪得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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