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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公司凈資產怎麽算

問題壹:資產總額與國有資產的區別 資產總額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全部資產。包括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及遞釘資產、其他長期資產等,即為企業資產負債表的資產總計項。 壹般可以認為,某壹會計主體的總資產金額等於其資產負債表的“資產總計”金額。

國有資產是法律上確定為國家所有並能為國家提供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就是屬於國家所有的壹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稱。

資產總額是針對資產的量而言,而國有資產是從資產的歸屬而言。壹般來說,資產總額的外延比國有資產要大。

問題二:資產總額怎麽計算的? 因為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

所以該企業年初資產總額為126000,負債總額48000,那麽所有者權益為:126000-48000=78000

本年度收入89000 發生費用93000 故本年度利潤總額為-4000

那麽年末的所有者權益為78000-4000=74000元;

年末該企業的負債總額為50000元,

根據上面公式可得:

年末資產總額為:74000+50000=1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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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求教:國有企業壹方凈資產出資,另壹方現金出資 這樣的出資方式沒有問題

問題四:國有企業擬以凈資產增資擴股,而凈資產小於註冊資本,新增加資本的出資人是自然人,那麽應該如何計算持股比 1、如果國有企業以凈資產出資,自然人以貨幣資金或其它資產出資,是新設立壹個公司,那麽國有企業的出資額就是評估值400萬元,自然人出資就是600萬元,新公司兩者的出資比例就是40%:60%;

2、如果是對國有企業經評估的公司增資,由600萬元增至1200萬元,還要求是40%:60%的持股比例,那好像還真有點麻煩(因耽壹方是國有企業)。只能說說思路,不壹定可行。國有企業以象征性的價格轉讓原公司120萬元的出資給自然人,然後自然人對原公司增資600萬元,這樣原公司的註冊資本增加到1200萬元,國有企業的出資為480萬元(600-120),自然人的出資為720萬元(120+600),持股比例就是40%:60%。

問題五:關於企業,如何才算得起國有? 國家規定:國家出資企業,是指國家出資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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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六:國有企業改制後的凈資產怎麽處置 企業,債務,股份,承擔,公司,資產 企業產權出售後,發現有評估時漏評或清理債務不徹底而遺漏的債務,債權人就該筆債務起訴的,如何處理?有人認為,應列出售方為訴訟主體,判令其以出售企業所得價款為限償還債務,而不應列購買者或新企業為訴訟主體承擔責任。因為漏評債務系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資產評估機構的責任,且購買者已支付了對價,若再判令購買者或新企業承擔漏評債務,顯失公平。對此不能壹概而論,可分為兩種情形,采取不同的處理辦法: 1.對企業產權整體出售後實行兼並或股份制改造的,應將兼並企業或改組後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業(以下統稱新企業)列為被告,原企業主管部門列為第三人,判令新企業對債權人承擔債務清償責任;判令主管部門在新企業承擔責任的範圍內對新企業承擔責任。理由是:首先,在這幾種改制形式中原企業並未實際消亡,只發生企業變更的法律後果,新企業應當享受和承擔原企業的所有權利義務,當然也包括遺漏的債務。其次,訟爭的債權債務關系的雙方當事人是債權人和原企業,原企業的主管部門不是債權債務的主體,債權人只能要求作為原企業的權利義務的承繼者新企業承擔債務。主管部門與購買者之間關於原企業債務承擔的約定,對債權人沒有拘束力。第三,遺漏債務的過錯在主管部門,且購買者已支付對價。原企業資產折股時未包括該債務,由新企業實際承擔該債務,將損害購買者和新企業其他股東的利益。因此,實際處理時遺漏債務最終判由主管部門在新企業承擔責任的範圍內向新企業承擔責任是公正的。 2.企業產權整體出售後購買者實行個體經營或私營獨資或合夥經營的,應將原企業主管部門列為被告,判令其在原企業出售前的實有財產範圍內承擔債務清償責任。因為企業依這種形式改制後即行終止,其財產與債權債務應由主管部門接受並進行清理。主管部門遺漏債務,未盡到清理責任,存在過錯,應在其出售原企業前所接受的原企業財產範圍內承擔債務的清償責任。購買者對債務遺漏無過錯,且已就不包括遺漏債務在內的企業資產支付對價,不應再承擔該債務的清償責任。 企業作為發起人組建股份有限公司,並以評估後的全部經營性凈資產作為股本投入股份有限公司,但未將對外保證之債納入資產評估,改制後債權人起訴要求股份有限公司承擔保證責任的,如何處理?壹種意見認為,應由股份有限公司承擔保證責任。理由是:首先,《股份有限公司規範意見》第ll條規定,原有企業改組為公司,其債權債務由改組後的公司承擔;其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法人申請開業登記註冊書中和原有企業申請註銷登記書中也都載明:原有企業債權債務壹並轉移到新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再次,股份有限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後,仍享有對主債務人的追償權,並非只盡義務。另壹種意見認為,應由原企業資產的管理人,如代表國家持有國有企業資產所折股份的國有資產管理局承擔保證責任。依據是:第壹,從法理角度分析,《股份有限公司規範意見》第ll條“原有企業的債權債務由改組後的公司承擔”中的“債務”壹詞不包括保證之債;第二,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財產來源於全體股東的投入,原有企業的資產已折合成國有股,僅為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壹部分,如果有股份有限公司承擔原企業民事責任,必將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也與公司法人享有獨立財產權這壹基本原則相悖;第三,若由股份有限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其雖然享有追償權,但債權是否能完全實現存在很大風險,股份有限公司會因此而導致資產減少。第四,企業資產管理人持有原企業資產所折股份,行使股東權系原企業權利的承受者,自應承受該債務,且具備償還債務基礎,即可以轉讓股份方得償還,拒不執行的,人民法院......>>

問題七:凈資產與凈資本的區別 從企業的角度來解釋,會計等式是 :資產=鄲債-所有者權益,所有者權益的內容有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企業的凈資也是:資產減負債,所以所有者權益可理解為企業的凈資產。而資本是指企業投入的資本,即上面所說的股本,所以凈資本不包括企業的留存收益,僅是股本而已。

問題八:股份制企業知識產權是否能算凈資產 知識產權須經過無形資產評估,可以評估出價值,計入凈資產。

問題九:如何界定國有資產 國有資產所有權如何界定

1、國家機關

國家機關占有、使用的資產屬國有資產,但不包括借用、租用等所有權屬於他人的財產。

2、事業單位

凡是國家機關及國有企業單位創辦的或者所屬的事業單位,其占有使用的資產全部屬於國有資產;非國家機關及非國有企業單化創辦的事業單化,凡是由國家投入的資產屬於國有資產。

3、全民所有制企業

(1)以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擔保,完全用國內外借入資金投資創辦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其收益積累的凈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2)全民所有制企業接受饋贈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3)國有企業的黨、團、工會組織占用國有企業的資產屬於國有資產,但職工繳納的黨費、團費、工會會費不屬於國有資產。

3、集體所有制企業

(1)國家對集體企業的投資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國家所有。

提示: *** 、國有企業為安置待業青年、企業下崗人員撥給或者投入集體企業的資產,明確是無償轉讓(或者有償轉讓而收取的轉讓費已達到其資產原值的),該資產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集體企業所有。

(2)全民所有制企業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於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獨資創辦的“以集體企業名義”註冊登記的企業,界定為國有資產。

(4)集體企業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的優惠,包括以稅還貸、稅前還貸和各種減免稅所形成的所有制權益的界定(重點P60);,。

壹看時間:1993年7月1日以前形成的,其產權歸勞動者集體所有;1993年7月1日以後形成的,其產權歸勞動者集體所有;1993年7月1日後形成的,國家對其定了專門用途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按集體企業各投資者所擁有財產(含勞動積累)有比例確定產權歸屬。

二看項目:

集體企業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改組前稅前還貸形成的資產中,國家稅收應收未收的稅款全部界定為國家股。

在各種減免稅形成的資產中:

①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的減免稅部分界定為國家股;

②其他減免稅部分界定為企業資本公積金;

(5)集體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形成的資產,全民單位“只提供擔保的”,不界定為國有資產;但履行了連帶責任的,全民單位應予以追索清償或者協商轉為投資。

(7)集體企業無償占用國有土地的,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國有土地折價部分形成的國家股份,界定為國有資產。

問題十:什麽是國有資產,國有資產有什麽分類,範圍是什麽,怎麽界定所有權 壹、概念

國有資產是法律上確定為國家所有並能為國家提供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就是屬於國家所有的壹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國家屬於歷史範疇,因而國有資產也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形成和發展的。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國有資產”概念有廣義和狹義兩種不同理解。

廣義的國有資產

即國有財產,指屬於國家所有的各種財產、物資、債權和其他權益,包括:1.依據國家法律取得的應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2.基於國家行政權力行使而取得的應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3.國家以各種方式投資形成的各項資產;4.由於接受各種饋贈所形成的應屬於國家的財產;5.由於國家已有資產的收益所形成的應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

狹義的國有資產

法律上確定為國家所有的並能為國家提供未來效益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國家作為出資者在企業中依法擁有的資本及其權益。經營性資產包括: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非經營性資產通過各種形式為獲取利潤轉作經營的資產;國有資源中投入生產經營過程的部分。

其它概念

國家是指國家實際投入本企業,用以承擔義務和據以享有權利的資金,即投入本企業形成實收資本(股本)的資金。國有法人資本是指國有企業、國有事業單位等,用其占用的資產實際投入本企業,用以承擔義務和據以享有權利的資金,即投入本企業形成法人資本(法人股)的資金。國有資產總額是指國家資本,以及國有法人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其他等項目中終極所有權屬於國家的資產份額之和。

二、國有資產的分類

經營性國有資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作為出資者在企業中依法擁有的資本及其權益。具體的說,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從事產品生產、流通、經營服務等領域,以盈利為主要目的的,依法經營或使用,其產權屬於國家所有的壹切財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特征 :

運動性,增值性,經營方式的多樣性。

經營性國有資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特征:運動性,增值性,經營方式的多樣性。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分類:

1、按所處不同產業部門:

(1) 基本上從事第壹產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2)基本上從事第二產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3)在第三產業的主要部門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4)其他經營性國有資產

2、根據企業資產經營活動的性質:

(1)金融性國有企業資產

(2)非金融性國有企業資產

3、按是否直接由國家投資:國家直接投資形成的經營性國有資產、國家間接投資形成的經營 性國有資產。

4、按所處領域不同:境內經營性國有資產、境外經營性國有資產。

5、根據國家在企業中所擁有資本的比例不同:

(1)國有獨資企業資產

(2)國家控股企業資產

(3)國家參股企業資產

6、根據行政管理層次不同:中央 *** 管理的經營性資產、地方 *** 管理的經營性資產。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收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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