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股指期貨交易實質是基於標準化合約之上的權利義務,而不是證明財產歸屬的有價證券。股指期貨市場的持倉就是指尚未進行對沖了結的合約頭寸,如果是合約買方,就是多頭持倉,如果是合約賣方,就是空頭持倉。由於期貨合約沒有發行量的限制,只要市場參與者能夠達成新的交易,理論上股指期貨持倉量可以無限放大。
3、從股指期貨市場整體看,多頭持倉和空頭持倉必然相等,這是因為合約要達成交易的話,買賣雙方缺壹不可。因此,股指期貨市場上任何壹筆交易完成時,多空持倉都會出現相同數量、相同方向的變化,開倉交易會使多空持倉同量增加,而平倉交易則會使多空持倉同量減少,不可能發生多空持倉總量不等的情況。
4、在我國期貨市場發展早期,由於市場規模較小,商品期貨和現貨市場間存在壹定程度的割裂,制度和監管尚在摸索等多種原因,有時會出現主力依靠資金實力影響市場走勢的現象,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做莊”,甚至會出現逼空、逼多行情。
5、在這種情況下,多空持倉作為主力資金意圖的表現,對投資者判斷市場走勢具備壹定的參考意義。但隨著期貨市場規模的迅速擴大,期貨市場相關制度、監管以及執法的到位,商品期貨市場上也很難再看到傳統的莊家主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