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世界各地經濟蕭條,成千上萬的工人失業,過著饑寒交迫的生活。兒童的處境更糟,有的得了傳染病,壹批批地死去;有的則被迫當童工,受盡折磨,生活和生命得不到保障。為了給全世界兒童爭取生存、保障和受教育的權利,加強各國兒童的友誼,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於1949年11月在莫斯科召開了執委會,正式決定6月1日為國際兒童節。
3、我國兒童節,早期為每年的4月4日,是1931年根據中華慈幼協會的建議設立的。新中國成立後,勞動人民成為國家的主人,廣大少年兒童也成了國家的小主人,為了培養廣大兒童的國際主義思想,1949年12月,中央六壹兒童節手抄報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出通令,廢除舊的“4·4”兒童節,將6月1日作為我國的兒童節。與“六壹”國際兒童節統壹起來。從此,每年的這壹天,全國少年兒童都要舉行各種活動,歡慶自己的節日。許多公***娛樂場所特地為孩子們免費開放,各機關、團體、企業在這天還向本單位職工的子女和幼兒園的小朋友饋贈禮物,這是孩子們最愉快的壹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