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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花燈戲的詩句

 花燈戲是廣泛流行於漢民族中的壹種戲曲藝術形式。其突出特征是手不離扇、帕,載歌載舞,唱與做緊密結合。花燈戲源於民間花燈歌舞,是清末民初形成的壹種地方戲曲形式。在流行過程中因受當地方言、民歌、習俗等影響而形成不同演唱和表演風格。

花燈戲由花燈歌舞發展而來,俗稱燈夾戲、花戲等。最早記載花燈藝術的典籍是清康熙二年(1663年)初的《平越直隸州誌》,說“城市弱男童崽飾為女子裝,群手提花籃燈,假為采茶女,以燈作茶筐,每至壹處,輒繞庭而唱《十二月采茶》之歌”。這裏記載的是遵義的玩燈習俗。而貴陽的玩燈習俗則見之於康熙年間田雯編輯的《黔書》,其中無名氏的《春燈詞》有“椎髻花鈴唱采茶”、“串作花燈蹀躞行”句。寫貴陽近郊白納、烏蒙少數民族春節玩燈的情景。詩中“采茶”即《十二月采茶歌》。

花燈戲是湖南的壹種民間小戲劇種。是由民間歌舞花燈、茶燈、地花鼓和“調子”發展而成。主要包括湘西花燈戲、以平江花燈戲為代表的湘北花燈戲和以嘉禾花燈戲為代表的湘南花燈戲。

花燈、茶燈、地花鼓等民間歌舞演出的盛況,明、清兩代地方誌書有許多記載。其演出形式大體為兩種:壹是有人物故事的“醜、旦劇唱”,被稱為地花鼓、竹馬燈、打對子和對子花燈等;二是“聯臂踏歌”的集體歌舞,習慣稱為“擺燈”和“跳燈”。這些地花鼓、花燈等民歌舞形式,經過長期的演變,有的吸收戲曲的程式規律,逐漸發展成花鼓戲;有的則較多地保持著花燈的歌舞特點,搬演戲曲故事,被稱為“燈戲”和“花燈戲”。由於各地自然地理環境的差異和歷史、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的不平衡,也由於流布地域的方言、音樂素材和風格以及受鄰近姊妹藝術影響的不同,各種花燈戲在劇目題材、聲腔結構、表演特點上,都各有特色,發展的歷史過程也不盡相同。

國家非常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2006年5月20日,花燈戲經國務院批準列入第壹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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