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增值業務是基於公眾移動基礎通信網、數據通信網(短消息平臺)和智能網業務平臺的應用層(內容服務)業務。
用戶可以根據不同的用戶群和市場需求選擇和使用的服務。移動增值業務是市場細分的結果,充分挖掘了移動網絡的潛力,滿足了用戶的多樣化需求。
延伸信息根據《信息服務用戶投訴調查處理實施細則》第壹條,受理和處理用戶投訴的原則。
1.用戶對信息服務質量進行投訴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電信用戶投訴處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和條件。
申訴人應以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申訴,有明確的被申訴人,內容具體,事實清楚,申訴理由充分。
2.用戶已提前向相關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投訴,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已在規定期限內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妥善處理的,電信用戶投訴受理機構可以不再受理,並向用戶作出說明。
3.如果用戶投訴的是兩年前已收取的費用,或者自用戶主動解除訂購關系起已超過五個月,且以後未產生任何費用,根據信息產業部頒布的《電信用戶投訴處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電信用戶投訴受理機構可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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