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當前人民銀行系統職務犯罪的主要特點
當前人民銀行職責出現了壹些變化,其職務犯罪也隨之出現了壹些新情況、新特點,從近幾年的案件特點來看 ,基層人行領導幹部和會計出納、聯行、國庫、發行等崗位,仍是人民銀行發生案件的主要風險部位。
壹 基層行領導幹部崗位。
1、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黨組織的重大決定,個人或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
2、違反領導幹部廉政準則,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便利為本人或親友及他人謀取利益,私自從事營利活動,假公濟私、化公為私,揮霍公款、鋪張浪費等;
3、違反人民銀行規章制度,授意、指使、縱容、包庇其他人員從事違規違法活動;越權、濫用職權或失職、瀆職等。權力壹旦失去有效監督,必然產生腐敗。
二會計、出納、復核員崗位。
1、多頭開立經費賬戶,不按規定審核票據憑證;
2、對賬不及時或不對賬;
3、設立“小金庫”以權謀私收受他人錢物,貪汙存款利息;
4、虛開、多開發票貪汙公款,拖欠、挪用公款,或合夥私分公款;
5、操作代號、口令被破解、盜用,個人名章被盜用;
6、工作變動或臨時離崗不辦理交接或交接不清。
三電子聯行崗位。
1、編押機與編押機操作手冊管理不善,造成失密、被盜用;
2、先發出往賬、後清算資金,錯發、漏發、重發及假電,遲發、擅自發出查詢查復書;
3、聯行對賬、查詢、查復不及時、不認真,未能及時發現假賬、錯賬;
4、印、押、證混崗操作,對提交的往賬信息不審核,盲目進行復核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