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辦法》規定:
規則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記3分:
第九項?駕駛機動車不超車、避讓或者逆向行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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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二十壹條駕駛人在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認真檢查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零部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存在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第壹百零八條?當事人應當在收到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當事人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沒有異議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罰款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開具;不出具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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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