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 * *科目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專業綜合職位群、定向港澳遴選職位、綜合管理職位,市、區機關助理法官、助理檢察官在申論(壹級)考,街道、行政執法、警察職位在申論(二級)考。
2.黨史黨建、生物醫藥、公共衛生、規劃建設、經濟金融、金融審計、信息技術、海洋科學與生態環境、行政執法、治安警察等專業崗位。均加入筆試專業科目。
筆試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後兩位。其中包括:
通用崗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的50%+報考成績的50%。
增設專業科目的崗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的30%+申論成績的30%+專業科目成績的40%。
本次筆試將進行相同試卷的認定,被認定為相同試卷的考生將按照《公務員錄用違規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筆試結束後,公布成績和合格分數線。考生可通過人事考核報名系統查詢自己的考試成績。
參加考試的資格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滿足崗位要求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
3.申請年齡為18至35周歲(即1987 65438+2005年10月29日至2005年65438+10月28日)。
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監獄、戒毒管理機關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至30周歲(即1992 65438+2005年10月29日至65438+10月28日),報考公安機關法醫、監獄醫生、監獄、戒毒管理機關心理矯治等特殊職位。
報考公安機關特警職位的年齡為18至25周歲(即1997 65438+2005年10月29日至2005年65438+10月28日)。
4.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非深圳戶籍(學生)報考人員限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非在職)並已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5.具備擬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人員需有崗位基層工作經歷2年以上,且須在基層和生產壹線工作滿2年。
申請面向港澳的工作,必須是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無外國國籍,無內地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