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婚前買房在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如果結婚前男方買房,那就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那麽在離婚後,房子應歸屬男方。但是如果把房子做夫妻***同財產的公證;結婚後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麽應是夫妻雙方***用財產。所以,婚前婚後買房還是有區別的。
2、婚後父母出資買房
婚姻法第二十二條指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壹方的除外。
也就是說,如果男方父母為購置房屋出了全資,也沒有明確表示房屋是贈與夫妻二人,那麽房子是贈予男方壹人,楊女士沒有份。但是,如果是婚後男方父母全資買房,沒有明確表示是贈予男方壹人的話,房子是贈予夫妻二人的,為夫妻***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