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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書記員打字考試的考試形式是什麽?

考試形式:

1、考試科目

微機打字:分值為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30%。聽打字字數錄入準確率平均60字/分鐘以下的,不計分並不予錄取;平均每分鐘打字高於60個字的1字計1分,最高分不超過30分。

筆試科目:分值為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40%。筆試考試卷面壹道題目,由考生根據題目撰寫600字以上的文章,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寫作能力。

面試:分值為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30%。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談的方式進行。進入面試人員以微機打字和筆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不超過1:3的比例掌握。

2、考試時間和地點

以準考證為準。

擴展資料:

書記員的招聘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2、具有良好的品行,個人信用記錄良好;

3、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具備法律專業基本知識,能熟練操作計算機;

4、年齡要求在20周歲以上至30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後出生至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5、身體健康,五官端正;

6、符合報考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書記員的工作內容:

1、協助檢察員(助理檢察員)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和審判活動的監督工作;

2、協助檢察員(助理檢察員)制作各類法律文書,並負責各類文書的記錄、復印、校對、送達等日常性事務;

3、負責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裝訂和其他有關事項工作;

4、配合檢察員(助理檢察員)出庭抗訴記錄工作。

公務員考試網—人民法院招聘書記員1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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