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燈光考試流程:
1、夜間行駛開啟燈光,當聽到\"請開啟夜間行駛燈光\"指令,被考人接到指令後應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
2、夜間在沒有路燈、照明條件不良條件下行駛時,當聽到\"夜間在沒有路燈、照明條件不良條件下行駛\"指令,被考人接到指令後應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的前提下,將前照燈變換為遠光燈,此時前照燈處於遠光燈狀態時,當再發出\"夜間在有路燈、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駛\"指令,被考人接到指令後,應將遠光燈變換為近光燈;
3、通過急彎、坡道、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路口,當聽到\"通過急彎、坡道、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路口\"指令,被考人接到指令後應交替使用遠、近燈光示意(交替變換兩次);
4、夜間會車時燈光使用,當聽到\"請將前照燈變換為遠光燈\"指令,被考人接到指令後將燈光變換為遠光燈,當處於遠光燈狀態時,再聽到\"請與對方來車進行夜間會車\"指令,被考人接到指令後,應將遠光燈變換為近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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