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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事故案例

踩踏事故

近年來,校園安全事故屢見不鮮。2006年10月25日晚四川省巴中市通江縣廣納鎮小學四年級至六年級寄宿制學生晚自習結束後,在下樓梯時發生擁擠踩踏事故,造成8名學生死亡,45名學生受傷。16日上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壹師第二中學附屬小學學生在下樓參加升國旗儀式時,發生擁擠踩踏事故,造成1名學生死亡,12名學生受傷; 11月7日淩晨,重慶市奉節縣壹無牌無證客貨兩用車在私自運送27名學生返校途中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車輛翻墜下高坡,造成奉節縣吐祥中學、龍泉中學***5名學生死亡,3名重傷。

16日,廣東恩平市沙湖鎮壹所小學部分學生在學校吃早餐後出現腹痛、嘔吐等癥狀,至當日中午先後有70人住院接受治療觀察,院方表示其中有19人出現中毒癥狀,另外數十人主要基於心理影響要求住院。

時代的警鐘在向我們呼喚,危險時時演繹,絡繹的人生裏,我們需要安全!

——題記

安全重如泰山,尤其對我們中學生而言,沒有安全 壹切都是空虛的,是飄渺的,是幻想的!然而,我們卻時常能看到壹些有關中學生安全事故的報導。

事例壹(交通事故)

在州市納溪縣觀音砣發生重大惡性交通事故。據不完全統計,車禍已經造成四人死亡和十三人受傷。

壹輛瀘州當地車牌由瀘縣開往敦梓的大客車左側中尾部被撞得面目全非,車窗玻璃散落壹地,現場鮮血淋漓慘不忍睹。不遠處壹輛貴重牌照的大貨車車頭則已完全變形。

據現場目擊群眾介紹,車禍是由於大客車與貨車相撞所致。據當地群眾稱,當時準載三十人的大客車上乘坐了二十七名瀘縣壹中和五中五壹放假回家的學生。死亡學生中有三男壹女都是青年學生,而受傷的十三名學生已全部送往醫院救治。

(11月14日6時許,山西長治黎城縣白龍汽車運輸公司駕駛人李孝波,駕駛晉D13513號大貨車,行至沁源縣境內222省道118公裏加206米處,因疲勞駕駛導致車輛失控,沖入正在公路上出早操的沁源二中學生隊伍中,造成21人死亡,其中學生20人、教師1人,18人受傷。

〖案例1〗無證駕駛釀車禍

2006年月10月1日,某縣職技校學生李飛(男、17歲)和其弟東冶中學學生李某飛(男、15歲)無證騎乘壹輛無牌五羊125型二輪摩托車行至城鎮李會腰路段時與壹輛大貨車相撞,致二人當場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提示:案例中的李飛兩兄弟的慘禍是由於自身違反了“年滿18歲取得駕駛證方可在路上駕駛機動車輛”的規定而造成的。因此,學校要加強對中小學生及幼兒的交通法規宣傳教育,使他們學法、知法、守法,盡可能地避免車禍的發生。

〖案例2〗橫穿馬路慘遇車禍

2007年1 0月2 3日1 3時許,通州區某鄉馬場村村小學生郎某(女,10歲),在通州區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東由北向南橫穿道路時,被由西向東駛來的香河縣淑胡鎮莊子村村民張某(男,44歲)駕駛的旅行車撞傷,郎某經醫院掄救無效死亡。

提示:橫穿道路慘遇車禍令人痛心,事故案例提醒學校要加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確保安全出行。)

事例二

去年3月8日至5月4日,短短57天內,海南各地已有17名學生溺水死亡。

8日下午5點多,剛考完期末考試,6名中學學生相約到壹水塘邊捕魚。結果發生溺水事故。當晚,市有關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趕赴現場指揮打撈。學生暑假安全問題再度敲響警鐘。

據悉,6個學生中的3個因為下水到對岸取魚網時,由於過度慌張,2個不幸遇難,壹個勉強遊回岸上。當遊回來的王某呼救時,為時已晚,2個學生已沈入水底。

看著這壹段段慘痛的經歷,我們不禁開始顫抖,開始哭泣,開始落淚……每個孩子都是爸爸媽媽的心肝寶貝,當我想象著白發人送黑發人的場景時,忍不住的辛酸。曾經或許他是個很優異的孩子,全家人以他為傲,可是卻因為壹場意外而結束了自己年幼的生命;或許他是壹個調皮搗蛋的孩子,會把別人的門玻璃打碎,但是總是有他的地方就歡聲笑語,可是現在這笑聲已成了哭泣聲;或許他是壹個正做著許多美好的夢,有著數不清的理想,有著天壹般的高標,要努力去實現,不過卻再也無法努力了……

每個人只有壹次生命,所以我們必須珍惜。 不要因為壹次的貪玩,壹時的好奇,而去做壹些永遠都不能的挽回的事。不要讓因為自己的事,而讓養育自己父母親,每天以淚洗面。就算妳不為自己著想,也要為自己的父母的著想。難道懷胎十月,養妳十幾年,得來的就是壹滴滴眼淚嗎?好好想想人生之路還很漫長,妳們願意就這樣離去嗎?五彩繽紛發世界,難道就不想看了嗎?生成命誠可貴,不知道,做什麽事都要三思而後行。

第二部分 在校外發生的事故(心理事故)

案例26這起學生出走事件的責任是教師嗎

某初中二年級學生姜X和李X,經常在校內吸煙,多次受班主任劉老師的批評教育,仍不改正。壹日,姜、李二人在教室裏抽煙,並把煙分發給其他男同學,恰巧被劉老師碰到,沒收了他們的香煙,並當眾對他們進行了嚴肅的批評和教育。同時,劉老師責令他們當場寫出書面檢查,二人寫好後,劉老師在上面簽了字,並告訴姜、李二人把書面檢查帶回家去給父母看,由其父母簽署意見後明天帶回學校。姜、李二人買香煙的錢本來就是從家中偷偷拿出來的,這壹次回家事情敗露,考慮到肯定少不了挨父母打罵,由於害怕,放學路上二人商量了好久,最後商定,暫時出走,避壹避風頭再說。當天晚上,姜X從家中偷出現金3000元,第二天早上倆人結夥出走。 劉老師聞訊後,馬上明白了事情的真相,遂請示學校與姜、李二人的父母壹同尋找。可是15天過去了,仍無蹤影。姜X的父母又氣又急,便找到學校大吵大鬧,咬定是劉老師趕走了孩子,並說抽煙是壞習慣,但並不是什麽了不起的事,是劉老師的做法使得孩子沒有退路,所以才出去的,聲稱:萬壹孩子出現什麽問題,劉老師必須負全部責任。

請問:家長的要求是否合理?

[相關法條]《教師法》第8條第五項規定:教師有“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的義務。

[案例28]違反紀律本不該,自殺身亡更輕率

1990年4月20日,某中學舉行期中考試,在下午的語文考試中,初二學生王某違反考場紀律,在試卷中夾帶紙條,被監考的李老師發現。李老師當場把該生的試卷撕碎,並送他去校長室處理,學校通過廣播對王某進行了通報批評。該生回家後,壹時想不開,喝農藥自殺身亡。第二天壹早,王某家人把屍體擡到學校,要求學校賠孩子的性命,並把李老師毒打壹頓。後由派出所出面,讓家長把屍體擡走,學校才得以正常上課。

請問:這是不是壹起意外死亡事故?學校和李老師是否應承擔民事責任?

課間休息學生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事故經過

原告:某某某,男, 7歲,蓮湖區某小學壹年級學生。 

被告:西安市蓮湖區某小學。 

原告某某某家長訴稱, 2003年 12月 24日上學期間,原告在無人管理的情況下,在學校操場的體育器械上玩耍不慎摔下,造成原告左大腿骨三分之壹處骨折,後原告母親將其送往紅會醫院治療,住院 17天, 2004年 4月 26日再次住院 18天,出院後壹直由母親照顧,其母為此停止工作。因這次傷害事故在校園內發生,學校未能履行對學生的管理保護義務,對此有過錯,且未對低齡學生建立相應的管理保護制度,應承擔賠償責任。故起訴要求,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 7582元,賠償原告監護人誤工費 5000元,賠償護理費 4500元及營養費 1000元。 

被告蓮湖區某小學辯稱,原告所述與事實不符。原告受傷是在下課後自由活動時間內,在滑梯底層支架上攀爬,由於自己不慎摔下,並非在教師指導的教學活動中受傷,另外校方也及時將原告送往附近醫院治療,最大限度地履行了管理和保護的職責。且學校在教育教學和學生日常活動中,始終把學生安全放在首位,不僅制定了學生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並設有學校安全機構和學生安全監督崗,教室有安全公約,活動器具有警示標誌,體育器械無安全隱患,總之在此次傷害事件中學校無過錯,工作無失誤,故不同意原告訴訟請求。另原告通過被告在保險公司已獲賠大部分醫療費,原告實際支出不足千元。 

經審理查明,原告某某某於 2003年 12月 24日下午第壹節課後,課間休息時間,其在學校操場上的滑滑梯上玩耍,當時騎跨在滑梯支架的最底層不慎摔下,當時無法行動,該校老師隨將其送往某醫院門診部治療,並及時通知其監護人,初診為左股骨中上三分之壹處骨折,建議轉紅會醫院處理。後原告母親趕到,並隨同老師將其送往紅會醫院住院治療,先後兩次住院,合計醫療費 11231元,保險公司先後賠付 9925元。此後雙方對此次事故責任及賠償問題協商未果,原告提起訴訟。 

分析

未成年學生的父母、祖父母等家長是未成年學生的法定監護人,學校與未成年人之間為教育、管理、保護的關系,在未成年人進入學校後,學校應履行保護未成年學生人身安全的義務。本案原告課後自由活動時間內,在有警示標誌而無安全隱患的體育器械上以不合規範的方式進行玩耍而不慎摔落致傷,對此後果學校不能預見和避免,且被告方在日常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過程中,通過各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並設有安全機構和監督崗以防意外發生,故原告的損害後果與學校的管理行為之間無因果關系。原告方亦無有利證據證明被告對此傷害事件有過錯,且在事件發生後被告方及時將原告送往醫院救治,避免了損失的擴大,盡到了教育、管理、保護的義務,因此,原告起訴要求賠償,無法律及事實依據,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零七條的規定,法院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某某某要求被告西安蓮湖區某小學賠償各項損失的訴訟請求。訴訟費 733元由原告承擔。

校園火災事故案例

為了進壹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我們根據有關資料整理了壹些發生在校園內火災事故案例介紹給大家,旨在提醒廣大師生員工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工作,牢固樹立消防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安全意識,以預防火災事故在我校的發生。

2009年3月11日上午8:20左右,湖北三峽大學教工住宅樓壹外教居室內發生火災。經消防人員及時撲救,火勢迅速被撲滅。火災中有壹名三十余歲來自挪威的德國籍女教師從樓上跳下,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該教師於二00八年八月來三峽大學從事英語教學工作。

2008年11月14日早晨6時10分許,上海商學院徐匯校區宿舍樓602女生寢室失火,過火面積達20平方米左右。因室內火勢過大,4名女大學生從6樓寢室陽臺跳樓逃生,不幸當場死亡。失火原因為寢室的女生用“熱得快”燒水所致。

2008年9月1日上午北京理工大學13號宿舍樓5層發生火災。2007年以來,北京市各高校***發生火災159起,約占北京市火災總數的8.5%。

2008年5月5日,(北京)中央民族大學28號樓6層S0601女生宿舍發生火災,當時正值上課時間,部分學生並未回到宿舍,火災發生時,立即引發樓道內的報警裝置自動報警,校方隨即報警。宿舍最初起火部位為物品擺放架上的接線板部位,當時該接線板插著兩臺可充電臺燈,以及引出的另壹接線板。該接線板部位因用電器插頭連接不規範,且長時間充電造成電器線路發生短路,火花引燃該接線板附近的布簾等可燃物蔓延向上造成火災。事發後校方在該宿舍樓進行檢查,發現1300余件違規使用的電器,其中最易引發火災的“熱得快”有30件。

2003年9月12日,北京工商大學新宿舍樓三層女生宿舍發生火災,從小商小販處購得的劣質電池充電器成為罪魁禍首。

2003年6月28日,北京大學醫學部學生公寓5號樓發生火災,原因為長時間使用白熾燈將周圍可燃物引燃。

2002年12月1日晚,位於南京老虎橋附近的南大成教院宿舍樓電線老化引起發生大火,宿舍內的學生衣物等貴重物品均被付之壹炬,損失慘重。

2001年12月17日深夜,四川大學東區壹座學生宿舍樓發生火災。學生寢室內電腦、電視等所有物品全遭焚毀。 失火原因為劣質臺燈使用時間過長引燃床單。

2001年8月22日下午,某校張某某,請來張某(男)等數人幫忙,在打掃完教室後,張某坐在後排吸煙,然後將煙頭隨手向後壹扔,恰巧扔到後門縫,引燃在門後堆放的雜物,引起大火,燒毀三間大教室,價值數萬余元。

2001年5月16日,廣州市的壹所寄宿學校發生火災,造成8名正在準備高考的學生死亡,25人受傷。這是自1999年發生夏令營火災並造成19名兒童死亡以來發生的另壹起校園火災慘劇。火災是未熄的煙頭引燃了壹間休息室的沙發後引起的。

2003年11月 24日淩晨,俄羅斯莫斯科人民友誼大學六號樓學生宿舍發生火災。200名學生被燒傷, 41名學生被燒死。其中有中國留學生 46人燒傷, 11人死亡。

2001年5月16日,韓國京畿道廣州市的壹所寄宿學校發生火災,造成8名正在準備高考的學生死亡,25人受傷。這是韓國自1999年發生夏令營火災並造成19名兒童死亡以來發生的另壹起校園火災慘劇。警方在現場調查後分析說,火災可能是未熄的煙頭引燃了壹間休息室的沙發後引起的,也可能是亂拉的電線引起的。

暴力事故

2001年12月,山西襄汾縣的古城中學發生壹起初中生傷害事件。這所中學的陳某因與同學發生矛盾,用稀釋硫酸制造了壹起致使20人受傷、13人被毀容的慘劇。

家長是根治“校園暴力”的重要環節。“校園暴力”的主要實施者是不良學生,社會上不良少年針對校內學生實施暴力行為前,往往都與在校不良學生相互勾結。家長要努力為孩子的健康成長創造壹個良好的家庭氛圍,要加強自身修養,努力學習科學教育方法,言傳身教,以自身的榜樣力量感染和薰陶孩子,幫助他們樹立起積極、健康、向上的人生誌向,遠離不良少年,遠離校園暴力。與此同時,家長要充分理解學校教育的局限和苦衷,要積極主動地支持、配合正常的學校教育工作。即使與學校教育工作出現分歧,也應加強溝通,通過正常的、理性的渠道求得解決,切不可對“校園暴力”推波助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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